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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5日 01: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310证券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1-01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山东郯城苗木基地的剩余1012亩、浙江武义苗木基地988亩的实施地点变更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土地面积为2000亩。将河北井陉苗木基地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到河北省高邑县,土地面积为725.64亩。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1年3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3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310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1-01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7号文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84,9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66.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103.85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字(2009)第1—037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28,612.83万元,其中:设立分公司项目14,425.23万元;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14,187.60万元。

  其中,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拟建设的苗圃总面积为8,495亩,拟通过承包集体土地,购买种苗进行培育的方式实施。具体面积和分布如下表所示:

  河北井陉

  山东郯城

  浙江武义

  海南海口

  合计

  苗圃面积(亩)

  2,500

  2,000

  2,195

  1,600

  8,495

  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4,187.6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投资230.60万元,平整土地、修建灌溉设施投资1,059.06万元,种苗投资9,427.10万元,管护成本3,470.84万元。

  2010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中浙江武义绿化苗木基地的实施方式及地点变更为收购浙江武义东方茶花园,涉及的苗圃面积为663亩。《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0年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0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中河北井陉绿化苗木基地、山东郯城绿化苗木基地、浙江武义绿化苗木基地的部分实施地点分别变更到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和小汤山镇、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上述变更实施地点的苗木基地涉及土地面积共计2,500.2亩。《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0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变更苗木基地面积为5,131.80亩,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原募投项目苗木基地

  变更的募投项目苗木基地

  未变更苗木基地面积

  苗木基地地址

  面积(亩)

  苗木基地地址

  面积

  河北井陉

  2,500

  河北围场

  1,312.2

  1,027.8

  北京北七家

  100

  北京小汤山

  60

  山东郯城

  2,000

  山东东疏

  988

  1,012

  浙江武义

  2,195

  江苏张浦

  40

  1,492

  东方茶花园

  663

  海南海口

  1,600

  -

  1,600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有关情况

  1、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方案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经过进一步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后认为:目前,原募投项目拟承包土地的道路平整、灌溉、电路等基础设施尚不完善且承包价格较高,不能达到公司苗木基地建设用地的现实需求。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园林绿化项目的用苗需求,降低投资成本,公司拟利用新址苗木基地,进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根据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上述山东郯城1,012亩、浙江武义988亩苗木基地的实施地点变更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拟将河北井陉苗木基地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到河北省高邑县,土地面积为725.64亩,本次涉及变更的苗木基地面积共计2,725.64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本次变更事项

  苗木基地地址

  面积

  (亩)

  苗木基地地址

  协议对方

  拟变更面积(亩)

  承包费

  承包期

  河北井陉

  2,500

  河北高邑

  河北省高邑县王同庄乡东良庄村委会

  725.64

  1100元/亩,每三年调整一次

  18年

  山东郯城

  2,000

  山东泰安东疏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000

  700元/亩,每四年调整一次

  20年

  海南海口

  1,600

  -

  -

  -

  -

  -

  合计

  8,495

  -

  -

  2,725.64

  -

  -

  2、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行性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苗木基地建设作为惠农项目,受到新址苗木基地所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本次实施地点变更后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节省基础建设资金

  本次变更后,新址苗木基地各种基础设施已经较为完善,可以直接投入使用,不需要投入修建灌溉设施等方面的资金。可以节省公司成本。

  (3)降低投资成本

  新址苗木基地的选址位于公司承接项目较多的华北及华东地区,也是公司园林绿化工程中所使用到的苗木品种的主产区。变更到新址之后,能够降低公司采购苗木的成本,更好的为公司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承接与实施提供保障。

  (4)变更实施地点并不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

  此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的自然环境相似,不影响到苗木的生长。公司计划在山东东疏、河北高邑种植白蜡、国槐、油松、玉兰、华山松等苗木品种,与原募投项目中河北井陉、山东郯城、浙江武义拟种植的品种一致。

  综上所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品种和生长环境,因而不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

  3、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过程中的募集资金使用

  因本次变更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因此,变更过程中公司需支付的资金以及变更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投资均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根据生产计划,此次变更需要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出购置生产设备费用123.91万元、地租711万元、种苗投资3,744.03万元、管护成本793.20万元,总计5,372.14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符合公司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节省投资成本,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本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东方园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拟用作苗圃建设的土地,已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涉及苗圃与公司现有苗圃能够区分,具备作为募投项目进行独立管理和核算的条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东方园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1、 土地承包协议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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