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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3日 01: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5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公司董事长汪云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国投资产管理公司返还600万元资金的议案》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向国投资产管理公司返还600万元资金的议案》。

  2003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3年高技术产业化第一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3]267号)文件,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向本公司承担的“铂基微电子浆料及专用材料高科技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投入国家资本金600万元,文件规定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该笔国家资本金的出资人代表。

  2003年4月9日,公司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下属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国家出资人监管协议书》,约定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对本公司所承担的“铂基微电子浆料及专用材料高科技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投入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600万元,该协议还约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国家资本金进入项目具体方案,完成有关法律及工商登记手续”。

  公司于2003年和2005年收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划拨的上述资金共计600万元人民币。

  2006年5月15日,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4月6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上述专项资金600万元及相应权益划转国投资产管理公司管理。

  为此,国投资产管理公司就上述权益向公司提出确权要求。

  经商议,公司同意与国投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金返还合同》,确定返还事宜。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资金返还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乙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资金返还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以支票、汇票、银行转帐或甲方同意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还款的义务。

  2.在乙方按约定归还甲方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全部款项后,甲方及其关联方不再就与本合同项下的陆佰万元资金有关的事宜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亦不再就此向甲方及其关联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资金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二、资金返还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金返还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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