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天盈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 累计金额为10,200万元,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本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给天盈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期限自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天盈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A股600330)980万股流通股股票,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4,200万元,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给天盈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期限自2011年2月28日至2012年2月28日。天盈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A股600330)706万股流通股股票,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
上述两笔委托贷款事项已办理完毕。另,2011年2月18日,天盈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其于2011年3月16日到期的委托贷款6,000万元(公司于2010年3月27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0-006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