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云南铜业”)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协会”)中市协注[2011]CP21号文注册并备案。发行规模为10亿元,主承销商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短期融资券名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二、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面值):共计人民币10亿元。
三、待偿还余额限制:发行人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短期融资券期限:366天。
五、担保:本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
六、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
七、单位面值:100元。
八、票面利率: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程序确定。
九、发行价格: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
十、起息日:2011年3月10日
十一、到期日:2012年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十二、到期兑付金额:按面值及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兑付。
十三、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十四、簿记建档时间:2011年3月8日
十五、缴款日:2011年3月10日
十六、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的短期信用级别为A-1,发行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为AA。
十七、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十八、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十、兑付方式:托管机构代理兑付。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本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税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二、适用法律:本期发行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公告仅对发行云南铜业2011年度第一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