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0年10月15日至2011年4月14日止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013号《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2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94056001018010131307
3,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道墟支行
870017361018094001
5,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7334110182600176909
3,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1211022029200030385
4,000
合计
15,000
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至此,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提前一次性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