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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1日 07: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1-0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2月2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

  6、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21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41,607,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阳光房地产竞得福州市2011年度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项下宗地2011-02号地块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607,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齐伟、陈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1-0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2月23日以电话、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自出资2550万元、2450万元,共同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该议案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11-019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受让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41,533.90万元受让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该议案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11-020号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参见公司2011-021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1-0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于2011年2月10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度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305,000万元竞得编号为宗地“2011-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11-011、012号公告)。

  为适应和推进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公司和阳光房地产拟各自出资2,550万元、2,450万元,共同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子公司”)。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成立子公司的概况

  (一)本次出资设立福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出资方式为货币;

  阳光房地产(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出资方式为货币。

  经营范围:依该公司章程约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出资设立福建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局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公司和阳光房地产在成立的福建子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故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出资合同)。

  三、本次出资的人员安排

  本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福建子公司51%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持有福建子公司49%的股权,福建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本次出资不涉及人员的安排。

  四、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出资目的

  适应和推进宗地“2011-02”地块的开发建设需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三)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且共同出资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1-0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受让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拟与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国际”)签订《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以41,533.90万元受让建银国际所持有的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标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受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3-AB-303;

  法人代表:杨弘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9月17日;

  营业执照号码:12019100003509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财务顾问及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商务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及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变更。

  (二)股权结构

  建银国际股东为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闽候县南屿镇元峰村大浦里1号;

  法定代表人:何媚;

  注册资本:人民币79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06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二)股权结构

  阳光房地产出资人民币40,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出资方式为货币;

  建银国际出资人民币39,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权属情况

  标的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终止的情形。

  (四)近两年经审计的基本财务信息

  1、资产负债表简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资 产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794,654,702.09

  843,002,543.18

  负债合计

  5,913.37

  50,139,617.07

  净资产

  794,648,788.72

  792,862,926.11

  2、损益表简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资 产

  2009年

  2010年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859,574.15

  -1,746,889.50

  净利润

  -861,057.72

  -1,785,862.61

  (五)目前已获取项目的基本情况

  目前宏辉房地产名下持有“宗地2006挂4号”、“宗地2006挂7号”两宗土地,土地面积约合464亩,土地用途均为居住用地。

  四、拟签署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建银国际持有的宏辉房地产49%的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宏辉房地产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审计报告号:中联闽信审字(2011)D-0012号),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1,53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39.07%。

  (三)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60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重要条款

  1、建银国际保证标的股权是其在宏辉房地产的真实出资,是其合法拥有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

  2、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阳光房地产承担。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涉及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受让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事项。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增持宏辉房地产49%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直接持有宏辉房地产51%的股权,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宏辉房地产51%的股权,宏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将直接持有宏辉房地产100%的股权,公司将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宏辉房地产100%的股权,宏辉房地产仍系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

  七、备查文件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三)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四)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1-0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受让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1年3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3月17日上午8︰30-9︰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3353145、88089227、88706710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资 产

  授权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受让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 2010-0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闽藏青年育才工程捐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表达对西藏农牧民子女的关爱,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与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签订《闽藏青年育才工程捐赠协议书》,自愿向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200万元,用于资助一批林芝地区家庭经济有困难的藏族学子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习。

  根据本公司《章程》以及《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捐款在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批准权限内。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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