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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1日 07: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股份公告编号:2011-00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给董事、监事。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VIP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童慧明因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其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冼燃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00.00元对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壹亿元(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票易票),期限壹年,以信用作为担保方式。

  2、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该融资敞口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等),期限壹年,以信用作为担保方式。

  3、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8亿元整,期限壹年,以信用作为担保方式。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冼燃先生在授信有效试用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两项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法定代表人私章与冼燃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额度为1.5亿元整的国内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保理额度有效期为壹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冼燃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法定代表人私章与冼燃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股份公告编号:2011-01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用于建设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99号)核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0元,募集资金总额86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3,090,454.77元,较原计划的453,560,000.00元募集资金超募资金359,530,454.77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3-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应付票据到期款。截止目前,超募资金专户的余额为261,182,422.36元。

  二、增资概述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别,实现DMS(设计、制造、服务)经营模式在汽车产业的复制,从而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00.00元对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增资,用于建设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项目。

  1、增资情况

  本次增资的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股东

  增资前

  实收注册资本

  增资额

  增资后

  实收注册资本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50

  99%

  1,000

  13,000

  17,950

  99.72%

  14,000

  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50

  1%

  50

  0

  50

  0.28%

  50

  合 计

  5,000

  100%

  1,000

  13,000

  18,000

  100%

  14,050

  公司持有芜湖毅昌99%的股权,安徽毅昌持有芜湖毅昌1%的股权,因安徽毅昌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质上芜湖毅昌也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芜湖毅昌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2、增资对象

  公司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501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1,050万元)

  股权结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权,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王雅涛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

  3、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用于芜湖毅昌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别,实现DMS(设计、制造、服务)经营模式在汽车产业的复制,从而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拟新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61317.60平方米,其中新建钢筋混凝土多层生产厂房52000平方米,研发实验楼8500平方米,值班室、配电房、库房等817.6平方米;购置自动喷涂、注塑机以及行车、叉车、空压机、蒸汽锅炉、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备;配套入口广场、道路、循环水池、污水处理池、停车场、厂区绿化、围墙等。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将完成汽车内外饰件及家电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2亿元左右汽车内外饰件和家电结构件销售,不断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配件及家电结构件领域的地位。预计年产保险杠、门板、仪表板等50万套,电视机外观结构件6万套,空调底壳、面板、底盘等200余万件。

  3、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该项目规划投资17,484.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863.84万元,流动资金2,620.89万元。所需资金拟由企业自筹4,484.72万元,由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在设定的经营期内年平均营业收入为20,672万元,其中不含税收入17,668.38万元,年平均净利润3,389.62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25.85%,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25.18%(所得税前)和20.49%(所得税后),均高于本项目设定的基准收益率。项目投资回收期分别为所得税前5.63年和所得税后6.29年(含建设期2年)。

  5、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建设周期初步安排为2年,即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2011年1~2月项目方案初稿及定稿;

  2011年2月~2011年5月工程建设完毕;

  2011年4月~7月线体建设完毕,试运行;

  2011年8月~2011年底项目试产;

  2012年1月~2013年1月完成二期扩产建设。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3,000万元增资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建设项目,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丰富公司产品类别,增加企业盈利能力的建设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本次拟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合规性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毅昌股份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13,000 万元用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项目,已经毅昌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毅昌股份实施该事项。”

  七、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股份公告编号:2011-01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99号)核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0元,募集资金总额86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3,090,454.77元,较原计划的453,560,000.00元募集资金超募资金359,530,454.77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3-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应付票据到期款。截止目前,超募资金专户的余额为261,182,422.36元。

  为了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在不超过6个月的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毅昌股份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毅昌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毅昌股份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股份公告编号:2011-01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概述

  1、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安徽毅昌将根据其发展状况与资金使用计划,审慎使用该笔授信额度。

  2、对外担保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额占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11%,被担保人201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29.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注册资本:16,307万元(实收资本16,307万元)

  股权结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王雅涛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钣金原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处)。

  2、财务状况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11,586,059.16

  307,981,104.49

  负债总额

  171,363,476.42

  91,627,644.5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000,000.00

  3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71,363,476.42

  91,627,644.59

  净资产

  40,222,582.74

  216,353,459.9

  2009年度

  2010年1-9月

  营业收入

  369,052,379.68

  392,330,930.04

  利润总额

  24,084,346.81

  38,888,968.45

  净利润

  21,253,970.08

  33,060,877.1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徽毅昌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鉴于安徽毅昌后续业务的迅速发展而给该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带来的一定影响,而且,公司也需要下属子公司提高融资能力,故安徽毅昌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由本公司提供6,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

  2、安徽毅昌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未来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预计以上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1年2月28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5亿元,占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72%,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股份公告编号:2011-01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概述

  1、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现处于达产阶段,考虑到未来发展的需要,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人民币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江苏毅昌将根据其发展状况与资金使用计划,审慎使用该笔授信额度。

  2、对外担保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额占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87%,被担保人201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9.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

  注册资本:17,206万元

  股权结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4188%,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5812%。

  法定代表人:任雪峰

  经营范围:液晶背光模组紧密钣金件、高端电视结构件、金属模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2、财务状况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3,389,866.21

  214,149,366.75

  负债总额

  66,667

  42,286,841.6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66,667

  27,886,841.68

  净资产

  23,323,199.21

  171,862,525.07

  2009年度

  2010年1-9月

  营业收入

  0

  40790,037.6

  利润总额

  -302,401.06

  29,325.86

  净利润

  -226,800.79

  29,325.8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毅昌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5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全部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鉴于江苏毅昌后续业务的迅速发展而给该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带来的一定影响,而且,公司也需要下属子公司提高融资能力,故江苏毅昌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由本公司提供6,5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

  2、江苏毅昌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未来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预计以上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以及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详见公告2011-012),截至2011年2月28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20亿元,占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59%,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股份公告编号:2011-01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下午1:30在公司VIP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常永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00.00元对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项目。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汽车内外饰件、家电结构件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壹亿元(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票易票),期限壹年,以信用作为担保方式。

  2、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该融资敞口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等),期限壹年,以信用作为担保方式。

  3、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8亿元整,期限壹年,以信用作为担保方式。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冼燃先生在授信有效试用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两项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法定代表人私章与冼燃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额度为1.5亿元整的国内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保理额度有效期为壹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冼燃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法定代表人私章与冼燃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股份公告编号:2011-01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2月28日上午11: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公司中央会议室;

  4、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25日;

  6、会议主持人:冼燃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8,00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4.29%。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先生、冯寸生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避免与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相同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关联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冼燃回避表决本议案,他们分别持有的股份数为172,377,240股、67,600,000股和15,842,760股。

  上述议案已由2011年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在2011年2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见公告2011-005、2011-00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先生、冯寸生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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