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彦玲
据新华网报道,27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国务院将于3月2日研究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他表示,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
之前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说法,一直是“据消息人士称”,这次终于可以有一个尘埃落定的说法了。不管之前是不是放风试探民意,但是在此之前,高层决策和民意已经达成了一致。可以说,这对原先个税征收的不满有一个解决之策了。但是,我们要注意到,民众对个税征收的不满主要是,个税作为税收调节工作,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是成为了一部分人的负担。
设立个税税种的初衷,就是希望能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然而,时至今日,诸多的数据和事实,已经让个税显得自相矛盾了。一方面,社会强烈要求政府运用个人所得税这个手段来强化调节分配的力度,以遏制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甚至缩小分配差距;但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在分配差距调节方面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并不完全决定于个人所得税本身,而是取决于征管能力是否与之匹配。事实无情地证明了,在征管能力方面,只能一刀切的尴尬局面一再上演。
个人收入的差异化、多样化、复杂化,到了今天,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税收的调节功能能发挥到什么程度是一个社会的系统性问题,不是靠税务部门的单方面努力可以实现的。以美国为例:美国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以此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其最基本的原则是收入多缴税多,收入低的可以先缴税后退税。美国在收入方面的规定也相当复杂,不仅考虑个人的实际收入,还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因素。
正如公众所担心的,差不多有收入所得就交税,等于是在调节税里加了一个人头税。个税的征收作用也与公众的初衷背离,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存在两种问题:一方面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税负不公。
理性地看,个税2000元的起征点,既不会遏制贫富差距的拉大,也不会为社会收入增加多少,这就是为什么个税成了众矢之的的原因。如今,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两难:一是社会的要求很高,视为调节分配的利器;二是能实际做到的又很有限,这两方面反差太大,“提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罢了。面对这种进退维谷的境地,要做到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必须得回归到初衷的原点上,这就需要很大的智慧和勇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