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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6日 04:10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544证券简称:杰赛科技公告编号:2011-005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杰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4.34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45.66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0900609018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决定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上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1169609018010013119;截止2011年2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1,25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通信网络规划设计优化与运营支撑平台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444810182100000230;截止2011年2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3,32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基于WAPI标准的新一代宽带无线接入网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20900136810302;截止2011年2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1,05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基于通信网络的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海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2150155200000061;截止2011年2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51,58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人民币344,836,600元)和部分发行费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上述各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各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俊杰、吴风来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各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上述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上述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同时向公司、相关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上述专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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