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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6日 01: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1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翟美卿女士主持现场会议,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六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增城香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壹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为6.1%,并根据授信意向书协议支付银行201.3万财务顾问费(以贷款利率上浮的10% 标准计算)。贷款主要用于增城香江六期项目的开发建设。该笔贷款由成都繁城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由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增城香江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0,400万元,其全为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约占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82.03 %。同时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增城香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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