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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 06:30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355证券简称:兴民钢圈公告编号:2011-007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嘉民

  2、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开学

  3、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积旺

  4、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志强

  5、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赫男

  6、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

  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书林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华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邱靖之

  议案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吕守民

  2、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姜海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个议案在投票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案四:《关于撤消“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并投资建设“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1年3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3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3月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兴博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

  说明:其中议案一、二、三在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个议案中股东的有效表决总票数=股东持股数×该议案候选人数,请在空格内逐项填写投票数。在对议案四、五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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