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证券简称:兴民钢圈公告编号:2011-005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嘉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嘉民、姜开学、崔积旺、邹志强、高赫男、王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书林、王立华、邱靖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并投资建设“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议案》;
经过项目组多次深入调查、分析论证,基于中南地区客户群体的变化和对客户本身布局的分析,以及在“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建设、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尚未设立的情况下,公司拟撤销“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并投资建设“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以下简称“咸宁项目”)。湖北省咸宁市地处湖北、湖南和江西三省交界的黄金地点,成为武汉、长沙、南昌金三角中的中心城市,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相对于长沙,综合物流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均更具竞争力,在其周边地域更加广泛地覆盖主机厂所在地,更加符合维护现有客户和发展开拓新客户的需求,更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求。咸宁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0076.00万元,建设期为1.5年,由2011年2月到2012年7月底。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开拓业务的需要,公司拟以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在湖北省咸宁市设立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拟设立的该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各种车轮,橡塑制品,钢化玻璃,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汽车零部件销售及研发(最终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11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1年2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4日
附件一: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嘉民: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龙口市铸造厂厂长,山东龙口兴民车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山东兴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赛诺特(龙口)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市人大代表,龙口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持有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43.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9152.40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开学: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龙口市铸造厂技术科长、山东龙口兴民车轮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山东兴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嘉民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804.78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积旺: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龙口市铸造厂财务科长、山东龙口兴民车轮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山东兴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赛诺特(龙口)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嘉民先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持有公司789.00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邹志强: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龙口市铸造厂销售科长、山东龙口兴民车轮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山东兴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嘉民先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持有公司789.00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赫男: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学学历。2007年进入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嘉民先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持有公司124.24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兵: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龙口市铸造厂生产科长、山东龙口兴民车轮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现任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142.02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书林:男,中国籍,中共党员,194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于196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毕业后在机械工业部任技术员,后到红星汽车厂工作;1983年在京津冀汽车工业联营公司任技术员、工程师,主管专用汽车发展规划;1985年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规划部任副处长;1993年在机械工业部汽车司任处长、副司长;1998年在国家机械工业局主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工作,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03年至今,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顾问兼国家发改委汽车专家组组长。
科研成果与荣誉:1992年到1994年,参加第一部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制定,曾主管“八五”“九五”期间国家重点汽车项目的引进,建设、技改项目的计划、实施、验收工作;1998年以后主持协会工作,参加产业政策的修订、税费政策调整方案的研究工作,为国家决策提供依据;2003年受发改委委托,主持“十五”发展规划的调整、市场及产能需求的调研工作,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规划工作;2004年以后,参加国家核准项目的专家评审,并主持备案项目的审查;2005年受发改委委托,主持“十一五”汽车产业发展纲要起草;至今,主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政策、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起草工作,以及“十二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及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起草、调整工作;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立华:男,中国籍,中共党员,1963年出生。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2年12月,北京大学法律系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先后任系研究生和科研办公室主任、系党委委员、系主任助理;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职),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12月至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第七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2006年1月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中国证监会第四届(新第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中国证监会新第二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10年10月至今,中国证监会新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2005年3月至2009年4月,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08年10月至今,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08年2月3日至今,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9月9日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靖之:男,中国籍,中共党员,1976年3月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业务特许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第一、二、三届委员,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主任会计师班第二期学员。
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董事长、副主任会计师。1999 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审计、咨询行业从业12年,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天职国际总所审计二部主任,天职国际湖南分所所长。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审计执业经验,曾经担任招商证券、安泰科技、金自天正、株冶集团、现代投资、长城信息等20余家上市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中国医药集团等中央企业集团审计项目负责人。
在公司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其主持了招商证券、博云新材等公司的IPO财务审计工作,审核了原水股份,川投能源、诚志股份等30余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宜。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代码:002355证券简称:兴民钢圈公告编号:2011-006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上午8: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吕守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吕守民、姜海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2月24日
附件: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候选人简历
吕守民: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曾任哈尔滨市食品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山东龙口兴民车轮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现任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15.78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海: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龙口铸造厂职工、山东龙口兴民车轮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现任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部长、监事。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63.12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55证券简称:兴民钢圈公告编号:2011-007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嘉民
2、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开学
3、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积旺
4、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志强
5、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赫男
6、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
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书林
2、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华
3、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邱靖之
议案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吕守民
2、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姜海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个议案在投票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案四:《关于撤消“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并投资建设“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1年3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3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3月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兴博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一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数( 股份数×6)
1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嘉民
2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开学
3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积旺
4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志强
5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赫男
6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
二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数( 股份数×3)
1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书林
2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华
3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邱靖之
三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数( 股份数×2)
1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吕守民
2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姜海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四
关于撤消“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并投资建设“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议案
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其中议案一、二、三在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个议案中股东的有效表决总票数=股东持股数×该议案候选人数,请在空格内逐项填写投票数。在对议案四、五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55证券简称:兴民钢圈公告编号:2011-008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并投资建设“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过项目组多次深入调查、分析论证,基于中南地区客户群体的变化和对客户本身布局的分析,以及在“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建设、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尚未设立的情况下,公司认为湖北省咸宁市地处湖北、湖南和江西三省交界的黄金地点,成为武汉、长沙、南昌金三角中的中心城市,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相对于长沙,综合物流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均更具竞争力,在其周边地域更加广泛地覆盖主机厂所在地,更加符合维护现有客户和发展开拓新客户的需求,更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求,所以公司拟在湖北省咸宁市投资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0076.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459.2亩。建设期为1.5年,由2011年2月到2012年7月底,项目投产后年生产能力为1000万件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其中乘用车车轮设计产能为400万件,大概价格区间为80~150元,大无内胎车轮设计产能为200万件,大概价格区间为350~420元,有内胎车轮(也称型钢车轮)设计产能为400万件,大概价格区间为200~350元;在生产负荷为60%时销售收入为138000.00万元;生产负荷为80%时销售收入184000.00万元;正常年度销售收入为230000.00万元,正常年度利润总额32351.05万元(达产年),销售税金及附加8419.06万元(含增值税)。以上测算仅是公司根据项目正常进度作出的估算,因本项目还处在筹划阶段,本项目的投资收益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履行完审议程序后与崇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具体投资细节以届时签署协议公告内容为准。
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性质为全资子公司,任命栾少强先生为该全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并以该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并投资建设“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关于设立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
2)实施主体: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法定代表人:栾少强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咸宁市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加工制造各种车轮,橡塑制品,钢化玻璃,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汽车零部件销售及研发(最终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项目地点:湖北省崇阳县经济开发区
4)投资总额:人民币70076.00万元
总投资构成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
占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
70076.00
100
1
建设投资
63255.31
90.27
2
铺底流动资金
6820.69
9.73
5)建设内容:本项目生产1000万件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产品。建设内容主要为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1)土建工程
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为158800平方米,其中钢结构生产车间132007平方米,办公及生产辅助设施建筑面积25116平方米,污水处理厂1677平方米。
(2)设备购置
本项目新上设备共计700台(条),设备总投资为33374.68万元,设备来源分为进口与国产。其中,进口美国轿车轮辋生产线1条,投资712.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695.38万元);国产设备共计699台(条),投资28679.30万元。
(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1美元=6.59元人民币)
(3)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本项目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
6)资金来源:承办单位自筹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
7)投资规模:年产1000万件钢制车轮
8)建设周期: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底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若该项目实施,综合物流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均更具竞争力,在其周边地域更加广泛地覆盖主机厂所在地,更加符合维护现有客户和发展开拓新客户的需求,更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求;若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增加年产1000万件钢制车轮的生产能力,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30000.00万元,利润总额32351.05万元(达产年),将为公司提高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2、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本项目经过反复论证和审慎地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如果能够顺利实施,将大大增加本公司的产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给本公司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由于投资总额较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合同执行情况、员工培训、自然气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
2)产能扩张对公司管理、销售等方面带来的风险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生产规模大幅增加、公司需要大力维持和开发客户,公司产能扩张对公司的人员素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面临管理和市场开发及销售的风险。
3)财务风险
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
4)效益实现风险
本项目的具体效益的实现将视市场和销售情况而定。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5证券简称:兴民钢圈公告编号:2011-009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号文核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2,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244,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455,300.00元,较原260,066,6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446,388,7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6-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0年11月3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用14,866.38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其中10,000万元为超额募集资金,4,866.38万元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采购的一条美国Hess公司生产的美国轿车轮辋生产线。该项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0,198.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兴民”、“甲方”),项目建设资金中超额募集资金部分通过专户集中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唐山兴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001627736050504487,截止2011年2月23日,专户余额为2,500万元。该专户用于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控股股东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钢圈”)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兴民钢圈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中东、徐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 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