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1年1月13日、14日发布公告,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东煤业”)和贵州桐梓县娄山能源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能发中心”)合作,共同投资设立贵州桐梓槐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开发槐子煤矿(详见本公司临2011-01、临2011-03公告)。
近日,本公司接到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桐梓娄山能源发展中心参股问题的函》,来函通知:鉴于能发中心目前存在诸多因素,原定参股5%的投资条件尚不成熟。经商议,拟定将能发中心原定持有的5%股份转让给林东煤业和本公司分别持有。根据合资三方2010年8月20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一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另两方有优先受让权。为此,经本公司与林东煤业协商,决定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能发中心所转让的股份,并对合资各方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变化后的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为:林东煤业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份,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份。
目前,本公司决定投资的槐子煤矿项目正处于前期筹备工作中,投资双方将于近期正式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并召开项目公司创立大会。
上述事项对本公司与合作方林东煤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开发槐子煤矿项目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