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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 02: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本期债券名称:2011年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锡盟债”)。

  (二)发行规模:12亿元。

  (三)债券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62%,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5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五)发行范围及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兴富公司

  指

  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

  指

  总额为12亿元的2011年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

  指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9年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登记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

  指

  每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中勤万信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鹏元资信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 22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50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

  联系人:康万军、帅世彬

  联系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79-8228992/8210508

  传真:0479-8210508

  邮政编码:026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董忠云、陈志刚、黄梦丹、罗小英、芮珂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38/1758/1756/1757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赵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联系电话:0755-23990081

  传真:0755-23982961

  邮政编码:518026

  (三)分销商

  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尹彦方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联系电话:020-87322847

  传真:020-87325030

  邮政编码:510095

  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孙萍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506室

  联系电话:0551-5161701

  传真: 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9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李海群、王颢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2840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刘波

  联系电话:010-88170738/0737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

  法定代表人:张金才

  联系人:梁海涌、吴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10-68360123-3301/3408

  传真:010-68360123-3000

  邮政编码:100044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王军、姚煜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10-66216006-828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格维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114-1117

  负责人:李晓松

  联系人:于夏青、李晓松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114-1117

  联系电话:010-66414866

  传真:010-66483866

  邮政编码:100031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锡盟债”)。

  三、发行总额: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62%,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5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1年3月3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2月25日。

  十一、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息。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在2016、2017、2018年的集中兑付期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30%、30%和40%,最后3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2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1年2月25日至2018年2月24日。

  十五、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日),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登记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十七、兑付首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日),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登记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本金。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应的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四、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交易或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并由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三期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集中付息期为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应的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金兑付首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日),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2017年、2018年的集中兑付期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30%、30%和4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应的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忠

  注册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50号

  注册资本:3亿元

  实收资本:3亿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本运营、投资与融资、矿产资源咨询、资产重组及租赁、信息咨询、代理服务,基础设施投资。

  公司简况:

  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资本为3亿元。公司主要职能为经营管理盟直属国有资产、建设锡林浩特市市政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勘探及开采,以及参与建设锡林郭勒盟公路及铁路项目。

  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综合实力不断壮大。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9.11亿元,总负债为20.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4.89%,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8.46亿元;2009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1亿元,近三年平均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39亿元。

  二、历史沿革

  2006年3月,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同意设立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锡署字[2006]16号)成立。兴富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由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出资组建。兴富公司是政府授权范围内重点工程建设经营和投融资经济实体,是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指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2006年6月,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盟国资公司和国鑫公司并入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锡林郭勒国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国有独资企业并入兴富公司。

  2008年3月,兴富公司与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业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锡林郭勒盟九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兴富公司持股55%。

  根据2009年8月17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的《2009年第四次行署常务会议纪要》([2009]2号文),锡林浩特市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划归兴富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设置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管理实施监督。

  1、董事会和董事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7人,由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委派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主要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执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的决定、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报告工作,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发展规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等。

  2、监事会和监事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5人,由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委派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2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及总经理予以纠正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结构

  截至2009年底,公司下设综合部、计划财务部、矿业管理开发部、投资发展部、监审部、党工部等6个职能部门。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投资、矿产资源咨询、资产重组及租赁、信息咨询、代理服务等。

  发行人下属锡林浩特市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锡林郭勒国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全资子公司,并控股锡林郭勒盟九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5%。发行人所在行业主要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煤炭勘察、规划,两个行业的现状和前景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房地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的繁荣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都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已经达到城镇化中期的水平,正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截至2009 年,中国城镇化率为46.6%,城镇人口达6.2 亿,城镇化规模居全球第一。该报告显示:从2000 年到2009 年,中国城镇化率由36.2%提高到46.6%,年均提高约1.2 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由4.6 亿增加到6.2 亿,净增1.6 亿人。城镇县城区面积由2000 年的2.24 万平方公里,增加到2008 年3.63万平方公里,八年的时间增加了62%。

  虽然我国处于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但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还比较低,具体表现在:大城市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我国仍存在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相对不足与城市基础设施需求迅速增长的矛盾。

  我国政府已将 “城镇化战略”作为21 世纪迈向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措施之一。党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2008 年11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并计划在2010 年底前中央和地方共安排4 万亿元的投资总额,其中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投资达4000 亿元,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达3700 亿元,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电网改造达15000 亿元。

  近年来,国家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家开辟了城市建设多元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同时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既有观念,创新多种商业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允许跨地区和规模经营。

  在城市基础设施需求迅速增长、国家财政资金大力支持以及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的背景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未来将快速发展,发展前景良好。未来20年将是中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将大大带动城市建设以及对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的需求。

  (二)煤炭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世界各国使用的一次性能源主要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在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石油占40%、煤炭占27%、天然气占23.2%、核能占7.3%,水电占2.6%。我国的一次性能源资源特点是:煤炭丰富、石油不足、天然气缺乏。我国煤炭资源总量达5.6万亿吨,占世界总可开采储量的11%,可直接利用的煤炭储量可供开采100年。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多煤少油”的资源状况决定了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目前,电力燃料的75%、钢铁冶炼与铸造能源的70%、民用燃料的80%均来自煤炭。近年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比例均在65%以上。在较长的阶段内,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将长期保持不变。

  目前,国内煤炭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煤炭价格、煤炭资源的勘探权和开采权逐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在逐步放开煤炭价格的同时将资源成本返还给企业,使煤炭价格和成本均向市场化方向发展。长期来看,这些政策措施可调控煤炭产量,确保煤炭生产的安全,并有助于减少煤炭价格的剧烈波动,对大型煤炭企业的发展更为有利。

  与2006年全年相比较,2007年占煤炭需求近半数的火电行业增速依然高于2006年全年增速。2008年,全国煤炭产量完成27.16亿吨,同比增加1.93亿吨,同比增长7.65%。2008年,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加快:年产600万吨大采高综采成套技术装备研发获得成功,低渗透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全国建成安全高效矿井(露天)268处,原煤产量8.36亿吨,占全国产量的33%,平均生产规模312万吨、原煤工效17.86吨/工、百万吨死亡率0.045。

  从2008年开始,内蒙古的煤炭储量就已经超过山西成为我国煤炭储量第一的地区。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原煤产量完成6.01亿吨,同比增长22.8%。2009年,锡林郭勒盟规模以上煤炭开采企业累计生产原煤7216.02万吨,同比增加2550.5万吨,同比增长54.7%。为适应煤炭市场形势,提升煤炭产业层次,2010年内蒙古将适当控制煤炭产量,同时进一步优化煤炭行业产能结构。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兴富公司是经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兴富公司在锡林郭勒盟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同意设立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锡署字[2006]16号)设立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是政府授权范围内重点工程建设经营和投融资经济实体,是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指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发行人的职能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的主体、土地储备经营的主体、政府资产经营的主体、争取国内外贷款的主体、政府国债项目运作的主体、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合作的主体、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棚户区改造及安居工程建设的主体。

  发行人在锡林郭勒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以及土地储备经营方面具有垄断地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领域的竞争力已经形成,在区域内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1、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

  (1)区位优势明显

  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总面积20.3万平方公里,辖9旗2市1县1个管理区。北与蒙古国接壤,东邻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西接乌兰察布市,南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毗邻。锡林郭勒盟府所在地锡林浩特市是全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

  锡林郭勒盟府锡林浩特市距北京、沈阳、呼包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金三角”地区直线距离均在500公里以内,境内公路有国道207线、303线、208线,省道101线、204线、307线、308线和呼海大通道,已经初步形成覆盖全盟的“三横五纵一出口”公路网。铁路有集二线、集通线、锡桑线、桑蓝线。锡林浩特4C级机场可起降大型客机,有直达北京和呼和浩特的航班。

  锡林郭勒盟是距北京和内地最近的草原牧区,锡林郭勒草原是内蒙古草原的主体部分,可利用草场面积2.7亿亩,占全区可利用草场面积的26.5%。自西向东依次分布着荒漠草原、沙地草原、典型草原、草甸草原等草原类型。境内动植物种类繁多,野生植物1,200多种,野生动物260余种。年出栏牲畜800万头,是国家重要的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锡林郭勒盟已形成以能源、化工、金属矿采选冶炼、建材、农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优势特色产业格局。如今全盟已引进国内知名企业30多家,全国五大发电公司全部入驻,全国13家大煤炭企业有8家入驻,全国500强企业已有23家入驻。锡林郭勒盟累计实施亿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165项,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814亿元,已竣工重点项目22项,国家规划矿区胜利煤田和白音华煤田、上都电厂一、二期、锡林热电厂一期、白音华金山电厂一期、大唐国际多伦煤基烯烃、西乌珠穆沁旗10万吨锌冶炼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建成投产或正在加紧建设。

  与此同时,锡林郭勒盟的农牧业产业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锡林郭勒盟坚持“区域及布局专业化生产”和“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锡林郭勒羊肉”注册成为原产地地理标志。“乌珠穆沁”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羊肉中国驰名商标。全盟肉食品加工能力2,800万羊单位,产品不但在京、津、沪、粤等地市场上享有盛名,还在阿拉伯、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销售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锡林郭勒盟还是我国向北开放的前沿阵地和重要通道,边境线长1,098公里,有二连浩特和珠恩嘎达布其两个对蒙常年开关陆路口岸,其中二连浩特是我国内地通往蒙俄、东欧最便捷的大陆桥。

  (2)经济实力大幅提升、财政收入高速增长

  2009年,锡林郭勒盟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485亿元,较上年增加90.8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4.7万元,高于全区平均水平0.7万元,居全区第6位。按照2009年末汇率计算,锡林郭勒盟人均生产总值已经超过6000美元,自2007年超3000美元,2008年超5000美元之后,再次实现量的突破。

  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2009年锡林郭勒盟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23.05%,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29.06%;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2.1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16.5亿元,增长2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16.3亿元,增长15.3%。

  2009年全盟实现财政总收入为61.73亿元,比上年增长20.97%,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2.18%,其中一般预算总收入35.10亿元,比上年增长28.43%,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8.80%。锡林郭勒盟近三年税收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5.88%,非税收收入复合增长率为67.47%。税收收入占全盟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80%,说明锡林郭勒盟财政收入自给能力较强,对外依赖较小。

  2010年一季度,锡林郭勒盟地区生产总值达43.33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2.0%。与去年同期相比,GDP总量列全区第9位;增速仅低于鄂尔多斯市(24.9%),在全区的排位由同期的第5位跃居至第2位,前移3位。

  突出的区位优势、高速增长的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为锡林郭勒盟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为发行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2、自然资源优势

  锡林郭勒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战略资源接续地,已发现矿种80余种,其中探明储量的30余种。锡林郭勒盟煤炭资源丰富,有百余个含煤盆地,煤炭探明储量1,448亿吨,探明加预测储量超过2,500亿吨,褐煤总储量在全国居第一位。石油、天然碱、盐、石灰石探明储量分别为3亿吨、4,500万吨、3,000万吨、22亿吨,铁、铅、锌、铜、钨、金、银、锗等金属矿储量也相当可观。可开发利用风能超过5,000万千瓦,具备建设百万千瓦级风电装机规模的风场有10余处。

  发行人是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能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融资、矿产资源投资和开发,近年来,发行人充分利用了锡林郭勒盟在自然资源方面的优势,取得了较多的矿产资源,截至2009年底,发行人实际掌握23个煤田探矿权,煤炭资源储量达到300亿吨。

  3、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有密切和广泛的合作

  发行人多年来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有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在存续期内,当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流动性不足时,相关金融机构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向公司提供流动贷款,以解决公司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出现的暂时流动性不足。

  4、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

  发行人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各业务板块人力资源丰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素质突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实干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队伍。

  发行人业务发展迅速,在经营过程中,对基础设施存量资源进行项目市场化开发,各项举措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目前,公司已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业务模式。利用该模式,公司取得了快速发展,有效地推动了锡林郭勒盟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为市政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为锡林郭勒盟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自成立以来,兴富公司通过政府投入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形成了较大资产和经营规模。锡林郭勒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矿权经营管理是兴富公司的主要业务。

  兴富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资源,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形成了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解决了锡林郭勒盟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截至2009年底,发行人完成锡林浩特市机场航站楼扩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7000多万元;基本完成锡林浩特市南二环道路工程项目;垃圾填埋场工程的办公楼、地磅房、锅炉房、机修车间等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全部完工,总投资6400万元;全面开展旧城区危旧房拆迁改造工程,拆迁面积394,138平方米,拆迁户944户;启动供热管网工程项目,锡林热电厂供热机组汽轮机技改工程和加热站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完成投资约2500万元,厂区出口处至运煤专线1.5公里供热主管道已完工,投资约2000万元。

  2009年,兴富公司实际掌握的23个煤田探矿权中,除阿旗明图庙煤田伊和高勒矿区和正兰旗石别煤田2个矿权仍处于找煤阶段外,其余21个矿权全部不同程度地完成了地质勘查工作。截至2009年底,兴富公司煤炭资源储量达到300亿吨。其中,达到精查级别的矿权7个,储量74.4亿吨;达到详查级别的矿权10个,储量223.9亿吨;在普查阶段的矿权4个,储量2.6亿吨。

  在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的同时,兴富公司积极编制报告,进行评审、备案工作。截至2009年底,已在国家备案158.3亿吨;已报国土部评审,正在国家备案的66.4亿吨;正在编制报告过程的66亿吨;另外约有10亿吨储量需要2010年提高地质勘查级别后备案。同时,兴富公司加大清缴探矿权有关费用的力度,全年共清收矿权价款及有关费用814.1万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规划

  公司计划从2009年到2011年的三年间,完成30亿元的项目投资计划,投资重点领域是铁路建设和资源开发。锡林郭勒盟委、行政公署已确定以兴富公司为投资主体在铁路项目参股投资20亿元,分别在锡多铁路参股15%、锡乌铁路参股20%、巴珠铁路参股5%。兴富公司所属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国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煤炭储量270亿吨,除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已决定无偿配置给辽宁春城集团22亿吨、兴安盟7亿吨、东乌旗政府5亿吨之外,尚有近170亿吨可以有偿转让,可得税后收益约10亿元,将主要用于东乌旗高力罕长焰煤资源开发。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铁路建设。

  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全力实施锡林浩特市城市基础设施等多项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做好政府危旧房屋拆迁返迁等各项惠民工程。此外,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加大风能资源开发,开展灰腾梁风电项目E区、F区前期工作。同时,争取多金属矿的资源占有和开发,努力通过资源与资本的相互运作,达到公司国有资产的快速增值。

  第十一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2007-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由中勤万信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文中2007-2009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2007-2008 年财务报表为模拟报表。

  建议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参照发行人2007-2009完整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资产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2,193,750,660.38

  2,150,115,810.98

  504,458,064.00

  长期投资合计

  271,305,038.06

  201,998,398.99

  10,000,000.00

  固定资产合计

  2,683,609,866.95

  1,459,849,016.31

  979,241,697.82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762,697,880.12

  163,511,096.73

  136,143,116.81

  资产总计

  5,911,363,445.51

  3,975,474,323.01

  1,629,842,878.63

  流动负债合计

  1,121,453,235.63

  1,147,266,945.42

  574,962,275.29

  长期负债合计

  941,116,973.18

  767,773,952.00

  456,072,672.00

  负债合计

  2,062,570,208.81

  1,915,040,897.42

  1,031,034,947.29

  少数股东权益

  2,992,061.14

  3,993,000.33

  -

  实收资本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资本公积

  3,113,821,160.67

  1,455,905,379.76

  256,654,003.00

  末分配利润

  431,980,014.89

  300,535,045.50

  42,153,928.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45,801,175.56

  2,056,440,425.26

  598,807,931.34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5,911,363,445.51

  3,975,474,323.01

  1,629,842,878.63

  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其他业务利润

  6,768,347.45

  13,581,494.02

  -

  管理费用

  63,660,147.91

  54,053,757.70

  33,691,610.22

  财务费用

  3,905,464.61

  759,441.72

  1,951,811.30

  营业利润

  -60,797,265.07

  -41,231,705.40

  -35,643,421.52

  投资收益

  27,849,831.91

  25,283,578.01

  -

  补贴收入

  162,533,597.62

  276,179,889.38

  81,129,348.43

  营业外收入

  1,096,842.78

  630,448.36

  47,351.03

  营业外支出

  227,063.38

  33,000.00

  2,000.00

  利润总额

  130,455,943.86

  260,829,210.35

  45,531,277.94

  所得税

  11,913.66

  2,955,092.86

  17,163,992.62

  少数股东损益

  -1,000,939.19

  -506,999.67

  -

  净利润

  131,444,969.39

  258,381,117.16

  28,367,285.32

  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912,929.49

  143,479,566.15

  63,973,685.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2,785,344.11

  -1,594,426,296.63

  -327,119,113.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538,325.40

  1,479,028,525.95

  360,335,300.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7,334,089.22

  28,081,795.47

  97,189,872.23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09-12-31

  2008-12-31

  2007-12-31

  流动比率

  1.96

  1.87

  0.88

  速动比率

  1.96

  1.87

  0.88

  资产负债率

  34.89%

  48.17%

  63.26%

  项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51

  21.75

  9.36

  总资产报酬率

  2.72%

  9.22%

  2.20%

  净资产收益率

  4.45%

  19.46%

  5.16%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财务费用)/ [(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07年、2008年及2009年财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锡林郭勒盟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建设等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项目及资金运用安排如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运用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

  1

  锡林浩特市新城区道路及配套工程

  46,735.00

  15,000.00

  2

  新建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项目

  1,132,000.00

  60,000.00

  3

  新建内蒙古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铁路项目

  490,000.00

  45,000.00

  合计

  1,668,735.00

  120,000.00

  第十四条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本期债券偿付资金主要来源于未来公司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较强的偿债能力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公司未来的净利润和稳定现金流入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定基础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净利润均较为稳定。28,367,285.32元、258,381,117.16元和131,444,969.39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39,397,790.62元,超过本期债券每年的预计利息。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3,973,685.22元、143,479,566.15元和81,912,929.49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保持稳定。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国有资产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矿权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的业务运作具有区域优势,在锡林郭勒盟境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随着锡林郭勒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矿产资源的深入开发利用,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比较有保障,经营现金流入将保持稳定增长。

  二、银行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承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出具《贷款承诺函》,就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作出承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可向发行人提供合计为13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支持贷款。

  该《贷款承诺函》是承诺在发行人出现极端情况下不能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给予发行人流动资金支持贷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损失。

  三、其他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还通过如下措施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保障:

  (一)资产变现

  发行人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及矿产资源,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问题时,发行人将有计划地转让部分土地及矿产资源,以增加和补充偿债资金。

  (二)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已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五条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且为固定利率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可能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或流通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预期期限内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煤矿勘察和规划等业务,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国有资产管理、煤矿勘察和规划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不同时期会有所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煤矿勘察和规划行业的经营收益水平都受经济周期影响,当经济出现衰退时,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可能减少,煤炭需求也可能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业务发展风险

  受城市面积和人口的限制,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增长受到一定制约。目前,公司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都局限于锡林浩特市内,在形成局部垄断的优势时,也面临着自身的发展规模不能突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窘境。而发行人的煤矿勘察和规划业务局限于锡林郭勒盟内,也受到一定的地域制约。

  2、项目建设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煤矿勘察和规划项目一般需要数年方可完成并产生效益,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利因素,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将受到影响。此外,如发行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提供便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日常经营的监控,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本,从而保证发行人未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保持稳定的现金流入。同时,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时间进度,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交易或流通的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上市流通。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的正常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和流通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制定应对策略。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营业务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而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较长时间内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将长期保持不变。发行人将依托锡林郭勒盟综合经济实力,尽量增加优质项目储备,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不利影响,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业务发展风险的对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锡林郭勒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需求日益增长;伴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东北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对煤炭的需求也逐渐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的沟通,积极开拓新市场、延伸产业链。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认真执行招标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尽量避免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问题。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保质竣工。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基本评级观点

  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丰富,在我国经济重工业化过程中受益明显,经济发展很快;中央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对锡林郭勒盟地区支持力度很大,地方可用财力迅速增强;公司作为锡林郭勒盟本级政府下属主要投资建设主体,受到锡林郭勒盟行署和锡林浩特市政府的有力支持;主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风险提示

  锡林郭勒盟财政对上级补助和返还资金依赖性较高,存在一定政策变更风险;国发[2010]19号文的出台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难度增加,未来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兴富公司需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兴富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兴富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兴富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兴富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兴富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兴富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书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格维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的设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股东、董事会、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和锡林郭勒盟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和批准,但最终尚需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三、根据中勤万信出具的(2010)中勤审字第03107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人民币59.1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8.46亿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四、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曾发行过公司债券,本次申请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为人民币12亿元,是发行人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3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五、根据中勤万信出具的(2010)中勤审字第03107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三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8,367,285.32元、人民币258,381,117.16元、人民币131,444,969.39元。发行人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盈利;本次债券发行前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

  六、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相关手续齐全。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累计发行额未超过该等项目总投资的6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七、安信证券具备作为本次债券发行主承销商的资格,鹏元资信具备作为本次债券发行信用评级机构的资格,中勤万信具备作为本次债券发行审计机构的资格。

  结论意见:发行人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待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

  第十八条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交易或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投资者在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同时应参阅以下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锡林郭勒盟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委员关于同意<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09年企业债券意见>的决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批准文件;

  (四)发行人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10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格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康万军、帅世彬

  联系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79-8228992/8210508

  传真:0479-8210508

  邮政编码:026000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忠云、陈志刚、黄梦丹、罗小英、芮珂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38/1758/1756/1757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033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js.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发行人

  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2011年2月

  附表一:

  2011年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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