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2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对价股份。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29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
汇源集团有限公司
42,156,729
21.79%
5,529,996
2.86%
679,976
0.35%
注1
2
管奕斐
0
0
0
0
3,220,024
1.66%
注2
3
合计
42,156,729
21.79%
5,529,996
2.86%
3,900,000
2.02%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2月2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
的履行情况
1
汇源集团有限公司
4、在上述24个月禁售期满后的18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汇源通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8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5、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上款承诺的卖出交易,本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汇源通信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严格履行
2
管奕斐
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严格履行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
汇源集团有限公司
679,976
679,976
1.55%
0.45%
0.35%
0
2
管奕斐
3,220,024
3,220,024
7.33%
2.15%
1.66%
0
3
合计
3,900,000
3,900,000
8.88%
2.61%
2.02%
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0,679,976
21.03%
-679,976
40,000,000
20.68%
4、境内自然人持股
3,220,024
1.66%
-3,220,024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3,900,000
22.69%
-3,900,000
40,000,000
20.6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49,540,000
77.31%
3,900,000
153,440,000
79.3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49,540,000
77.31%
3,900,000
153,440,000
79.32%
三、股份总数
193,440,000
100.00%
0
193,440,000
100.00%
注1: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42,156,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本次解限前,汇源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收回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共计4,053,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2009年5月8日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根据协议所规定条件和条款,转让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8月14日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1月25日,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963,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7%)解除限售上市流通;2010年10月29日,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66,6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9%)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前,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679,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系上表中股东管奕斐偿还汇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改时垫付的对价股份。
注2:管奕斐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系根据“司法裁决”,2010年9月27日由蜀兴信托投资公司(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过户来的,共计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011年2月9日管奕斐偿还了汇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改垫付对价股份679,976股。本次解限前,管奕斐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3,220,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6年12月27日
27
39,237,098
20.28
2
2007年5月11日
6
2,993,004
1.55
3
2007年11月12日
2
3,050,671
1.58
4
2008年1月3日
2
1,610,923
0.83
5
2008年3月28日
5
7,636,300
3.95
6
2009年7月28日
4
1,570,675
0.81
7
2009年12月1日
4
1,268,779
0.66
8
2010年1月22日
1
4,963,350
2.57
9
2010年10月27日
4
3,250,000
1.68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本次申请解除其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5、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6、上市公司股票未被暂停上市交易。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汇源通信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3,900,000股限售流通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汇源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否√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