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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0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的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是基金组合份额,简称“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分为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和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8∶2 的比例不变。

  5、分级份额合并运作、分别上市交易: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6、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嘉实多利基金份额。该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160718,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为:嘉实多利。

  7、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1年 2 月24日起至2011年3 月17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8、基金募集规模: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目标不超过50亿元 (不包括募集期孳生的利息) ,其中首次募集场内份额对应的基金规模目标不超过15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具体规模控制措施详见“一、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9、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11、场外代销机构是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直销机构是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将按8∶2 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为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但本基金不对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单独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的转换。

  12、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3、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嘉实基金网上直销首次场外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可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4、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5、本公告仅对“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上的《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以及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16、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和嘉实多利进取份额,通过场内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按照8∶2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而来,依照基金合同约定,具有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嘉实多利优先份额风险较低、预期收益较稳定,嘉实多利进取份额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相对较高。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的债券型基金。

  3、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嘉实多利

  基金代码:160718

  4、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目标不超过50亿元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其中首次募集场内份额对应的基金规模目标不超过15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2)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

  (3)控制场内份额的募集措施

  ①募集期内,若累计的有效场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场内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场内份额募集目标15亿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②当日认购结束后,若累计的有效场内认购申请超过15亿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的募集份额目标,则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退还投资者。

  (4)控制总份额的募集措施

  ①募集期内,若累计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金额不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目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且场内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场内份额募集目标15亿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外(或场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②募集期内,若累计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金额不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目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但累计的有效场内认购申请超过15亿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的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的有效认购申请,按照上述“(3)控制场内份额的募集措施”实行“末日比例配售”。

  ③募集期内,若累计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金额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目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累计的有效场内认购申请不超过15亿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的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外和场内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外和场内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退还投资者。

  ④募集期内,若累计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金额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目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累计的有效场内认购申请超过15亿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的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对场内的有效认购申请,按照上述“(3)控制场内份额的募集措施”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并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按照场外首次募集规模上限35亿元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于最后一个场外和场内认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 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外和场内认购。

  (5)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A 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吴冬梅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曹涌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冬梅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施镜葵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陈涤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境内79个城市设有57家分行(含二级分行)及700余家支行(含分理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所有34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的22000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以下20个分行的近300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宁波、南京、温州、重庆、昆明、大连、济南、成都、青岛、珠海、佛山、海口、武汉、总行营业部。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在宁波地区的22个营业部、一级支行80个理财网点、上海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6个理财网点、杭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3个理财网点、南京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2个理财网点、深圳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苏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2个理财网点,温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可在东莞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所有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在杭州、宁波、舟山、上海、北京、深圳的8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在上海市的288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可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江苏省内各大城市共449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0)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可在乌鲁木齐市有71家网点、昌吉市1家网点、伊宁市1家网点、阿克苏市1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可在深圳市198个网点及广西临桂市1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0个城市的4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惠州、深圳、合肥、南京、徐州、如皋、海门、启东、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襄樊、长沙、西安、成都、太原、石家庄、唐山。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78个城市的18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泉州等。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的67个主要城市的12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万州、綦江、开县。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各大主要城市的171家营业部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1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郑州、石家庄、呼和浩特、贵阳。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0个城市的55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青岛、武汉、成都、重庆、广州、长沙、合肥、南昌、南宁、石家庄、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宁德、莆田、昆明、太原、郑州。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1个主要城市的7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17个省市的124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3个主要城市的67个分支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成都、德阳、重庆、当阳、恩施、汉川、黄冈、荆州、麻城、十堰、石首、武汉、武穴、孝感、宜都、应城、枝江、安陆、恩施、长沙、岳阳、南昌、广州、中山、深圳、南宁、梧州、贵阳、昆明、福州、泉州、厦门、海口。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1个省、市、自治区22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仙桃、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唐山。

  2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洛阳。

  25)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4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福州、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厦门、漳州、龙海、龙岩、上杭、永安、三明、南平。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1个城市10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海门、江门、泉州、慈溪、珠海。

  2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2个重要城市的4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西安、太原、济南、郑州、苏州、福州、深圳、广州。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3个城市的5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东莞、天津、成都、绵阳、宜宾、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长沙、武汉、宜昌、西安、南京、杭州、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太原、郑州、南宁、南昌、石家庄、济南、温州、海口、兰州、呼和浩特。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5个城市的112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苏州、南京、镇江、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合肥、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天津、福州等。

  3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4个主要城市的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长沙、成都、大连、福州、广州、海口、杭州、合肥、南京、南宁、青岛、上海、深圳、石家庄、太原、天津、乌鲁木齐、武汉、西安、银川、郑州、重庆、珠海。

  3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3个城市的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大连、天津、沈阳、青岛、上海、无锡、杭州、深圳、重庆、广州、中山、铜陵、马鞍山、滁州、蚌埠、淮南、宿州、芜湖、宣城、六安、巢湖、安庆、阜阳、淮北、合肥、桐城、望江、怀远、庐江、全椒、天长、亳州、界首、颖上、太和、蒙城、霍山、砀山、泗县、萧县、南陵、黄山。

  3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52个城市的100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承德)、山西(太原)、广东(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阳江)、福建(福州、晋江)、湖南(长沙)、江西(南昌)、江苏(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宿迁)、浙江(杭州)、安徽(合肥)、四川(成都、绵阳、遂宁、自贡)、陕西(西安)、贵州(贵阳)、甘肃(敦煌)、青海(西宁)、湖北(武汉、潜江)、山东(济南、青岛、威海)、河南(郑州、登封、洛阳)、辽宁(沈阳、鞍山、铁岭、大连)、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海南(海口)。

  3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主要城市的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长沙、郴州、成都、东莞、佛山、福州、广州、贵阳、哈尔滨、海口、杭州、合肥、衡阳、怀化、济南、库尔勒、昆明、浏阳、娄底、汨罗、南京、上海、邵阳、深圳、沈阳、水富、天津、温江、乌鲁木齐、武汉、西安、义乌、益阳、岳阳、株洲。

  3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3个城市的2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南宁、长沙、南昌、福州、青岛、西安。

  3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沈阳、上海、丹东、抚顺、长春、北京、广州、杭州。

  3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4个城市的2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温州、长沙、株洲、湘潭、郴州、邵阳、吉首、张家界、常德、娄底。

  3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滨州、临沂、济宁、潍坊、东营、聊城、德州、威海、日照、菏泽、枣庄、莱芜、郑州。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深圳、上海、天津、武汉、重庆、郑州、昆明、杭州、泉州、南昌、上饶、宜春、吉安、景德镇、丰城、赣州、九江、萍乡、德安、德兴、万载、乐平、安福、厦门、西安、南阳、抚州的30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杭州、宁波、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温州、衢州、丽水等地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8个城市8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保定、太原、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泰州、无锡、杭州、慈溪、台州、合肥、南昌、福州、厦门、泉州、济南、青岛、郑州、新乡、武汉、襄樊、鄂州、孝感、黄冈、黄石、咸宁、荆州、公安、松滋、宜昌、恩施、十堰、丹江口、随州、荆门、钟祥、京山、仙桃、天门、长沙、广州、江门、佛山、惠州、东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库尔勒。

  4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

  4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武汉、长沙 、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宜春、新余。

  4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9个城市的5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西安、宁波、福州、绍兴、无锡、大连、济南、石家庄、焦作、广安、南宁。

  4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5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铜川、商洛、延安、安康、汉中、上海、深圳、丹阳、潍坊和北京。

  4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杭州、佛山、惠州、增城、东莞等。

  4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3个城市的2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常州、南通、苏州、泰州。

  4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苏州、上海、北京、沈阳、杭州、福州、东莞、南京、常州、泰州、盐城、昆明、深圳、三亚、济南和嘉善。

  4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银川、重庆、福州、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泰州、连云港、昆明、吴忠、石嘴山、固原、中卫。

  5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和浙江的杭州、金华、东阳、义乌、永康、龙游、临海、台州、温州、绍兴、衢州、丽水。

  5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的36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厦门、珠海、泉州、南京、杭州、苏州、重庆、长沙、武汉、郑州、长春、青岛、常州、徐州、盐城、靖江、溧阳、金坛、郴州、洛阳、焦作、偃师、栾川。

  5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6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福州、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5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佛山、长沙、廊坊的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66家营业网点(含服务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沈阳、大连、天津、盐城、南京、宜兴、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海口、武汉、长沙、昆明、南宁、桂林、柳州、乌鲁木齐、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哈密、奎屯、库尔勒、伊宁、喀什。

  5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济南、青岛、大连、合肥、南宁、福州、杭州、长沙、南阳、新乡、郑州、巩义、鹤壁、新密、周口、驻马店等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地区、城市的3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包头地区、河南地区(郑州、开封、三门峡、信阳、许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石家庄、青岛、武汉、长沙、宜昌、成都、重庆、绵阳、苏州、扬州、嘉兴、福州、佛山、汕头。

  5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14个城市的5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温州、福州、大连、广州、台州、嘉兴。

  5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1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新余、赣州、昆明、南京、樟树、九江、景德镇、宜春、抚州、长沙。

  6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2个城市的4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6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共3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其中东莞市18家,深圳、上海、北京、厦门、大连、惠州、梅州、中山、顺德、揭阳、河源、江门、珠海、徐州、唐山、青岛、海城各1家。

  6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省市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无锡、重庆、杭州、兰州、白银、酒泉、天水、平凉、武威、庆阳、定西、临夏、张掖、金昌、武都、新疆、合肥。

  6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广州、北京、上海、绍兴、衡阳、永州、乐山、内江、荆门、鄂州、黄石等11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沙、昆明、杭州、上海、厦门、成都共有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5)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温州、台州、金华、上海、北京等城市及地区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52个城市的13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济南、烟台、淄博、潍坊、、济宁、东营、泰安、威海、枣庄、聊城、德州、莱芜、日照、上海、青岛、厦门、北京、临沂、福州、泉州、漳州、慈溪、宁波、奉化、深圳、天津、广州、珠海、滨州、菏泽、武汉、大连、长春、沈阳、杭州、绍兴、温州、重庆、南京、洛阳、南宁、贵阳、石家庄、乌鲁木齐、长沙、包头、芜湖、宝鸡、太原、昆明、哈尔滨、南昌。

  67)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4个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大同、忻州、晋城、运城、太原、上海、深圳、北京、邯郸、玉溪、鄂尔多斯、安阳、长治、阳泉、晋中、临汾、徐州、淄博、吕梁、朔州、衡阳、泉州、河津、台州。

  6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4个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北京、西安、深圳、常州的21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部及1家证券服务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杭州、中山、沈阳、南通、鞍山、海城。

  7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太原、济南、重庆等城市的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大连、北京、上海、厦门、深圳、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沈阳等13个城市、4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省市的50个营业网点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河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吉林、山东、陕西、江苏、上海、浙江、湖南、四川、云南、广东、福建、天津。

  7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在厦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福州、泉州和杭州等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7个城市的1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嘉兴、重庆、北京。

  7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舟山、杭州、北京、深圳、福州地区有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7)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沙、杭州、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昆明、太原、保定、南昌、贵阳、南京、温州、台州、绍兴、义乌、郑州、宁波、湘潭、株洲、益阳、邵阳、岳阳、永州、怀化、郴州、衡阳、常德、娄底等城市的8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南京、武汉、南昌、长沙、兰州、重庆、福州等地的16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省市的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重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昆明、济南、杭州、徐州、太原、温州、兰州、长沙、保定、武汉、金华、福州。

  80)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市、重庆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以及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锡林浩特市。

  8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2个主要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务、石家庄。

  8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福州、泉州、合肥、郑州、西安、成都、杭州、武汉、长沙、南京、南宁、南昌、福清、长乐、晋江、石狮、龙岩、宁德、三明、永安、莆田、漳州、龙海、惠安、南平、邵武、沙县、将乐、佛山、都江堰等大中城市的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8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福州、南京、昆明、长沙、株洲、娄底、衡阳、常德、重庆、成都、合肥、沈阳、太原、天津、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等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B、场内认购

  场内发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3 月17 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认购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200万元

  0.4%

  2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场外认购嘉实多利基金份额

  场外认购嘉实多利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嘉实多利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6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600/(1+0.6%)=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600-100,000.00=6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为嘉实多利基金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折算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经确认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和利息折算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600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6%= 6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6%)×100,000=100,600元

  利息折算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50/1.00=50份

  经确认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100,050份

  (3)多笔认购时,按上述(1)或(2)进行逐笔计算。

  2、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投资人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认购数量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嘉实基金网上直销首次场外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

  (5)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详细阅读开户代理机构有关规定。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三、场外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欲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2、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可到当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三)投资人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www.jsfund.cn。

  3、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人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4、机构投资者

  (1)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②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③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④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⑤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⑥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⑦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⑧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⑨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个人投资者

  (1)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⑤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⑥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2)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机构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发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发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认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发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发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发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张砚

  客服电话:400-600-8800、(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吴冬梅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曹涌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冬梅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施镜葵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陈涤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077278

  传真

  (0755)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2)中国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3)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联系人

  滕涛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下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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