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武汉健民公告编号:2011-02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3日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2月1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武汉健民集团总部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李福康、张庆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何勤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刘浩军、蔡晓利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滕百欣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祝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尚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对公司下属部分商业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近几年发展势头较好,经营规模已逾亿元,但注册资本较小,与其规模不相称。为支持医药商业公司的发展,使该两家医药商业公司进一步顺应医药市场发展要求,公司对该两家公司分别增资人民币916.33万元、800万元,增资后两家公司注册资本均达到1000万元。
2、关于公司对外实施1.5亿元委托贷款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武汉健民编号: 2011-03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关于公司对外实施1.5亿元委托贷款项目
●委托贷款对象:中青旅集团武汉汉口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口饭店”);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息:月利率1.67%(即:年利率为20%);
●付息方式:按月支付;
●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对象:广东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尔康药业”);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委托贷款期限:2年;
●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付息方式:按月支付;
●担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一、关于公司对外实施1.5亿元委托贷款项目
1、委托贷款概述
⑴、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将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汉口饭店提供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月利率1.67%(即:年利率20%),利息按月支付。
⑵、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02月16日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李福康、张庆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何勤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刘浩军、蔡晓利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滕百欣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祝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尚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实施1.5亿元委托贷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汉口饭店提供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贷款。
⑶、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⑷、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青旅集团武汉汉口饭店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
注册地: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武汉广场第38楼
法定代表人:陈金玉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经营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75,783,198.14 元,净资产人民币91,654,469.58 元,净利润-861,726.83 元。
3、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年
(3)、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67%(即年利率为20%)
(4)、贷款担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①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Ⅰ 汉口饭店控股股东湖北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汉口饭店90%股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Ⅱ 自然人张开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Ⅲ 襄樊共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②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Ⅰ汉口饭店位于武汉市解放大道1149号的土地(对应土地证号:武国用(2010)第640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宗地面积为4586.05平方米;Ⅱ武汉慧联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解放大道1149号(对应土地证:武国用(2010)第642号)及江汉区青年路2-6号对应土地证:武国用(2010)第641号)的土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宗地面积分别为2628.89平方米、2256.86平方米。【经湖北众联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委托贷款项目纳入抵押担保的三宗商服用地进行价值评估(鄂众联地估字[2010]33号),以2010年12月8日为评估基准日,该三宗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5,169.61万元。】
4、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⑴、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⑵、本次委托贷款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使公司获得较高收益。
5、备查文件目录
⑴、董事会决议
⑵、湖北众联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土地评估报告(鄂众联地估字[2010]33号)。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概述
⑴、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将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诺尔康药业提供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贷款,贷款期限2年,贷款月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按月支付。
⑵、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02月16日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李福康、张庆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何勤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刘浩军、蔡晓利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滕百欣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祝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尚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子公司诺尔康药业提供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贷款。
⑶、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⑷、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银锭塘大街28号1栋2楼
法定代表人:张咬华
经营范围: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销售: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代办普通货物运输及储仓手续;商品展览策划,会议服务,商品信息咨询。
经营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95,620,206.90元,净资产人民币15,946,995.51元,实现销售收入4.6亿元,净利润1,170,524.80元。
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49,878,184.81元;净资产人民16,948,090.36币元;实现销售收入3.99亿元,净利润103.2万元。
3、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2年
(3)、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贷款担保:北京新龙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控股子公司诺尔康药业目前因流动资金不足,其管理团队向公司提出增加流动资金配置的请求。公司为支持诺尔康药业的发展,实现销售业绩的稳定增长,决定向诺尔康药业增加流动资金1500万元,补充其经营性资金的不足。
5、备查文件目录
⑴、董事会决议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