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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明日发布今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7日 05:19  证券日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闫立良报道

  新房价采用定级价格指数 单纯反映价格变化

   国家统计局于16日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并将于18日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今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新方案》将采用定基价格指数来分析房地产价格走势。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定基价格指数剔除了数量结构变化对价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价格变化。

   《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比原发布时间延后一周左右。《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在调查指标方面,《新方案》将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在指数计算方法调整方面,《新方案》将采用定基价格指数来分析房地产价格走势。

   该负责人指出,与社会公众经常接触到的同比和环比价格指数不同,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固定,社会公众较为熟悉的股票指数就是一种定基价格指数。从理论上看,定基价格指数剔除了数量结构变化对价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价格变化。《新方案》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选择2010年作为对比基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保持一致。二是2010年的基础数据资料较为完整并且易于获取,可操作性强。三是与CPI、PPI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保持一致,方便数据分析和使用。

   这位负责人称,与同比价格指数相比较,房价定基价格指数在使用上更为直观方便。

   另外,《新方案》规定调查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时,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总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

   对此,这位负责人解释称,《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由于这种调查属于非全面调查,调查样本的规模大小及其分布直接关系到基础数据的代表性,因此,关于“75%以上”的规定完全是为了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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