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2月16日上午9: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奉贤浦卫公路5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发行总额8000万元人民币的上海市奉贤区2011年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章程修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