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5证券简称:大庆华科公告编号:201100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审议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提名万志强先生、施铁权先生、盖文国先生、谭宝印先生、张好宽先生、孟凡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宋之杰先生、滕英超先生、秦雪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结果如下:
1、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万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施铁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盖文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谭宝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宋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滕英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秦雪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张好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9、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孟凡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须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以上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时将分两组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附件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万志强先生,54岁,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东北石油大学特聘教授。历任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丁辛醇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丙烯腈车间主任,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化工二厂副厂长、厂长,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2、施铁权先生,47岁,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大庆油田化工总厂财务处副处长,大庆炼化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大庆炼化分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
3、盖文国先生, 45岁,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股改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与综合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正处级专职监事。
4、谭宝印先生,4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大庆石油管理局财务处会计、大庆市审计局科长,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科长、局长助理,大庆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大庆高新区给排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审计局副局长。现任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5、张好宽先生,46岁,大学学历,MBA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中石化林源炼油厂技术员,大庆龙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办公室主任、证券办主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开发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药业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6、孟凡礼先生,43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员、本公司市场营销部职员、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审计监察部部长。
上述六位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7、宋之杰先生,57岁,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管理系教师,燕山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燕山大学财务处副处长、计财处处长,现任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8、滕英超先生,60岁,大学学历,资深注册会计师。历任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
9、秦雪军先生,44岁,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财务科副科长,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财专分所副所长,哈尔滨龙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黑龙江省正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附件2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宋之杰先生、滕英超先生、秦雪军先生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附件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宋之杰、滕英超、秦雪军,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宋之杰、滕英超、秦雪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宋之杰、滕英超、秦雪军
日期:2011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85证券简称:大庆华科公告编号:2011002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盖文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出席人数符合有关规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季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徐永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周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另外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2月15日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季振华先生,58岁,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供应科采购员,检修车间副主任、主任,调度处副处长、处长,工程处处长,林源炼油厂副厂长,林源炼油厂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
2、徐永宁先生,49岁,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历任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质量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技术发展处处长,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副总工程师,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处长。
3、周雪梅女士,40岁,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大庆开发区格致公司出纳员,大庆高新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会计,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监事。
季振华先生、徐永宁先生及周雪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无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85证券简称:大庆华科公告编号:2011003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1年3月11日9: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2011年3月4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万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1.1.2选举施铁权先生为公司董事
1.1.3选举盖文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1.1.4选举谭宝印先生为公司董事
1.1.5选举张好宽先生为公司董事
1.1.6选举孟凡礼先生为公司董事
1.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宋之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2.2选举滕英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2.3选举秦雪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1选举季振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1.2选举徐永宁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1.3选举周雪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字样。
2、登记时间:2011年3月10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街239号
联系人: 李红梅
联系电话:0459—6280287
传真电话:0459—6282351
邮政编码:163316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9人,其中董事候选人为:万志强先生、施铁权先生、盖文国先生、谭宝印先生、张好宽先生、孟凡礼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宋之杰先生、滕英超先生、秦雪军先生。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了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吕延防宋之杰赵士刚
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