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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6日 01: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2月15日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 陈玉林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81,8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拟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计划发行规模: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5%(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2,261.23万元),符合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发行。

  3、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商业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利率相对银行贷款利率较低,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4、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5、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81,8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做如下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81,8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焦勇

  3.结论性意见: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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