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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 08:5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124证券简称:天邦股份公告编号:2011-006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11年2月11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公司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天星主持了此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981,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普通决议事项:

  1、以109,981,45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内蒙古草原天邦饲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

  (二)审议特别决议事项

  2、以109,981,45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1]第6号《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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