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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以及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三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101-4210005716,截止 2011 年 1 月 26日,专户余额为 2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三方于2011年2月1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20,000万元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1年2月 1 日,公司将20,000万元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于专户银行,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存入方式
账号
金额
(万元)
期限
1
一年定期存款
3201014280000372
5,000
2011年2月1日-2012年2月1日
2
一年定期存款
3201014280000389
5,000
2011年2月1日-2012年2月1日
3
六个月定期存款
3201014270000955
2,000
2011年2月1日-2011年8月1日
4
六个月定期存款
3201014270000390
2,000
2011年2月1日-2011年8月1日
5
六个月定期存款
3201014270000963
2,000
2011年2月1日-2011年8月1日
6
六个月定期存款
3201014270000971
2,000
2011年2月1日-2011年8月1日
7
三个月定期存款
3201014270000980
2,000
2011年2月1日-2011年5月1日
合计
20,000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上述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东兴证券。公司上述定期存款的到期、续存均需要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经过。
三、公司的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或抵押。
四、公司的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东兴证券。
五、补充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六、补充协议为构成三方于2011年1月26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