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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1日 00:0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993证券简称:闽东电力公告编号:2011临-0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月29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红专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200633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7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增加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资本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00633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2、审议《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00633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1]闽创见字第05021-13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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