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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5日 01: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23日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76,391,91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6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威东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出资受让六师101团煤矿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391,9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会议批准公司与新疆五家渠华亿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同意公司出资6300万元受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101团煤矿资产,并享有该煤矿90%的权益。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受让101团煤矿资产及后续相关事宜。

  2、审议《关于公司向六师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391,9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会议同意公司向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6300万元,用于受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101团煤矿资产所需资金的支付。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6个月,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水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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