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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伍德被指伪造股东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4日 05:15  理财周报[ 微博 ]

  科斯伍德被指伪造股东签名,原副总四次状告发行人,吴金根否认

  理财周报IPO实验室研究员 任家河/文

   “科斯伍德伪造我的签名,侵占我的股份,我是不会罢休的”,罗全南称。

   “罗全南离开东吴染料时,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名字是他本人所签”,发行人科斯伍德董事长吴贤良的父亲吴金根目前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刚刚结束一场官司的吴金根也许没想到,罗全南和李文明等人还在暗中较劲,仍然没有放弃拿回自己股份的想法。

   罗全南是科斯伍德的前身大东洋油墨的副总,公司创建时,他持有大东洋17%的股权。现在,科斯伍德的招股书上,罗全南只是一个与公司打过官司的过客和小丑,他现在一无所有。

   李文明的经历同罗全南相似,他曾经也是大东洋油墨的副总,股权消失前,他曾持有2%的股权。如今,科斯伍德的招股书上,李文明也只是匆匆过客,雁过不留痕。

   而被起诉的主体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于1月18日成功过会,拟募集17500万元资金建设油墨项目。其控股股东,33岁的吴贤良、34岁的吴艳红姐弟两位身家过亿指日可待。

   数年培育一朝上市,股权从有到无,几家欢喜几家愁。

  伪造签名致创始股东17%股份凭空蒸发?

   案件的焦点集中在罗全南的签名是否属实。罗全南状告发行人伪造签名,吴金根坚决予以否认。事情要从1994年吴金根创建东吴染料说起。

   科斯伍德前身叫做大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大东洋油墨是由东吴染料出资设立,但股东姓名分别为吴金根的儿子吴贤良(现任科斯伍德董事长)和当时东吴染料的一批高管。

   由于罗全南是1994年东吴染料创建时吴金根从上海请来的技术副总,对东吴染料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所以罗全南在吴贤良持股50%之后,他持股17%,列第二位,出资170万元。

   罗全南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大东洋的成立,是吴贤良父亲吴金根的主意。2003年初,儿子刚从国外留学归来,父亲就想新注册个公司让儿子负责;同时,吴金根还让东吴染料的一些领导层以分红入股的形式,与吴贤良一起创建大东洋油墨。当时,吴金根正是东吴染料的厂长。

   所以,在罗全南看来,他当时的170万元入股大东洋,就是相当于自己在东吴染料多年工作分红的积累,他理所应当享受到这17%股权。但2004年9月大东洋油墨的一次股东会决议,让本该处于创业阶段的大东洋油墨,进入股东更迭、股权集中的资本游戏环节。

   招股书披露,股东会议决定将大东洋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少到500万元,吴贤良、罗全南、孙介明等9名股东所持有的大东洋油墨的全部(部分)股权由大东洋油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

   减资完成后,吴贤良从持股50%增加到68%,罗全南从持股17%变成一无所有。至于招股书中所讲的1元/股回购,罗全南十分气愤地告诉理财周报记者:“我从未在这个决议上签字盖章,而且我从未收到过170万元的回购款,是有人在伪造我的签字”。

   但在股东李文明提供的一份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股东转让出资明细表及签名表》,理财周报记者看到,罗全南170万股股权转让的签名赫然在目,且加盖了印章。

   但罗全南告诉理财周报记者,“罗全南”三个字并非他本人所签,印章也不是他本人所盖,他对此毫不知情。罗全南的律师张先生也告诉理财周报记者,他们已经请专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说明,这个名字并不是罗全南本人所签。

   2004年签字时在场的另一个当事人李文明也表示,“罗全南的名字的确不是他本人所签,应该是一个办公室人员代签的”。至于本人印章,李文明表示,“明细表中的股东印章都是公司给刻的,型号样式都是一样的,印章也是公司掌管”。

   但罗全南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吴金根的认同。吴金根告诉理财周报记者,罗全南在2003年离开了东吴染料,离开时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有他对股权转让的态度,而且是亲笔签名。

   签名真伪自有真相,但在遥远的当年,股权只是一个写在纸上的数字而已。在黄银川、张铮、周建华以及曾经在东吴染料以及大东洋油墨工作的人看来,离开东吴染料,或许会成为他们一生的记忆。

  创始股东相继离开,吴贤良打造家族企业

   父亲吴金根把东吴染料厂(集体所有)变成东吴染料(民营性质),儿子吴贤良把大东洋油墨(员工持股50%)变成吴家家族企业(吴贤良及姐姐、母亲控股100%),所谓青出于蓝胜于蓝,大东洋减资、增资、踢出其他股东、引入亲信股东,打造家族企业的手腕好不精彩。

   如上文所述,2003年1月创建时的大东洋共有13位股东,虽然吴贤良控股50%,但仍然有50%股权控制在其他员工手中。2004年9月,大东洋油墨从1000万元减资到500万元。招股书披露,部分股东以大东洋油墨无经济效益为由,将股权转让或被回购,股份1元/股。转让之后,大东洋油墨只余吴贤良、孙介明、黄银川三位股东,他们分别持有大东洋68%、16%和16%。

   2007年3月,黄银川离开科斯伍德,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吴贤良和孙介明,他们持股分别为81%和19%。当月,科斯伍德增资,吴贤良姐姐吴艳红入股,母亲周彩珍入股,原股东孙介明退出。

   且不谈退出股东是否亲笔签名自愿,退出时是否按照1元/股的回购或转让款,只在这三年之间,科斯伍德的分散股权已经完全由吴氏一家控制,早先一起打拼的员工已经相继离开。据知情人士透露,虽然孙介明是吴贤良的表兄,但最后关头,孙还是被迫离开了。

   留下的吴氏一家喜笑颜开,离开的老职工却无法释怀。临近上市,他们当年所拥有的每一笔股份都价值成百上千万元人民币。

  从行政诉讼到民事诉讼,就为这17%的股份

   为了这17%的科斯伍德股权,罗全南从行政诉讼告到民事诉讼,三番五次,诉讼费不少,最终却主动撤回上诉。

   2009年10月27日,罗全南向科斯伍德所在地苏州相城区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不服苏州市相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工商行政登记,要求撤销2004年12月8日被告核准大东洋油墨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恢复原告在公司的股东地位,但两个月后,诉讼请求被驳回;罗全南不服相城区法院的初审判决,遂在苏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但中级法院同样驳回了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之后,罗全南听从了律师的建议,从行政诉讼改由民事诉讼。去年4月18日,罗全南作为原告,以发行人、孙介明、吴贤良等为被告,以侵犯原告合法股东权利为由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作出的2004年减资股东会决议无效;二、判令被告2004年减资行为无效,恢复原告在发行人的股东身份及170万元股权,并对原告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3个月之后,罗全南的诉讼请求又一次被驳回。罗全南仍然不服,于2010年7月15日向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上述判决并改判。

   不料,科斯伍德上会前夕,罗全南主动撤销了上诉。科斯伍德招股书称,2010年9月27日,苏州中级法院作出如下裁定:“准许罗全南撤回上诉;案件受理费20180元减半收取为10090元,由罗全南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科斯伍德赢了,罗全南主动撤诉了。但对这个终审裁定,罗全南告诉理财周报记者,他并不服气,他还会继续争取。

   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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