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置出资产过渡期收益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8日 17: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置出资产过渡期收益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12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置出资产过渡期(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收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重组前总股本285,387,695股为基数,向公司除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每10股派发2.3899元(含税)现金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实际分配金额68,204,805.23元。

  2、对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现金股利,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15091元(扣税);对于其他投资者,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2.3899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24日

  2、除息日:2011年1月25日

  3、现金股利到账日:2011年1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除外)。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三环集团公司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除三环集团公司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将于2011年1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公司原控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中涉及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06 年6 月6 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原第一大股东三环集团公司特别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自上述承诺期满后24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4 元。

  当三环股份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作相应调整。2009年6月,三环股份实施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三环集团公司最低出售价格调整为每股3.95元。

  据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三环集团公司最低出售价格调整为每股3.72元。

  七、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公司证券法律部

  2、咨询电话:027-86621100传 真:027-86621109

  3、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邮 编:430062)

  4、联系人:刘晓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