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5月18日刊登了《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公司向2009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全体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5月21日)派送红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派发红利日期为2009年6月10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7328美元(含税)。
根据200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公司的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在取得2008年度股息红利后,应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每股现金红利应纳税0.000733美元,并由本公司代缴。
请获得本公司2008年度股息红利的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办理以下事宜:
1、填写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2、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新城B股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相关汇款手续费由汇款人承担。税款划出后,请将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并尽快与本公司确认。
3、由于本公司目前尚未开立美元账户,相关股东须按汇款时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将美元兑换为人民币后汇至本公司账户,公司美元账户开立后将另行公告。
汇款地址如下:
收款人: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21号国际金融大厦
收款人账号:401071830121896908093001
咨询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2楼
邮政编码:200063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表: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交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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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
缴税金额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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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