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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 01: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向阳

  (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30,996,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向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佳木斯新潮纺织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利尔分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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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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