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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预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 15: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6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生效,并于2009年5月26日和2010年1月21日实施了二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2.75元。

  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确认,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13,325,881.37元。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80元。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1年1月14日;

  2、红利再投资确认日:2011年1月17日;

  3、分红公告日:2011年1月13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1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1月18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销售机构。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1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1年1月14日前(不含1月14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八、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稳健混合

  基金主代码

  151001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年8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68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542,753,284.0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0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1年1月17日

  除息日

  -

  2011年1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1月18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1年1月1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2.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1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帐户,2011年1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分别于2003年12月11日、2004年4月28日、2006年5月11日、2006年8月23日、2007年2月6日、2007年5月18日、2010年4月26日实施了七次分红。此次为本基金的第八次分红。

  2)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1年1月17日(不含17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分红预告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70,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4日生效。银河行业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1月20日实施第一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红利共计1.50元。

  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确认,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79,533,025.70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10元。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1年1月14日;

  2、红利再投资确认日:2011年1月17日;

  3、分红公告日:2011年1月13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1年1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1月18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销售机构。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1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1年1月14日前(不含1月14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八、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666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0年度第三次分红

  A类

  B/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A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667

  519666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162

  1.004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3,093,998.39

  1,060,890.12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900

  0.0300

  注:本基金A类(代码:519667)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9元,本基金B类(代码:519666)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1年1月17日

  除息日

  2011年1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1月1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1月19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销售机构。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1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7年8月20日、2007年11月26日、2008年3月26日、2008年6月23日、2008年9月22日、2008年12月23日、2009年3月24日、2009年6月8日、2009年7月27日、2009年11月3日、2010年1月26日、2010年4月26日、2010年10月28日实施了十三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2.75元。此次为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基金的第十四次分红。

  2)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1年1月17日前(不含1月17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6)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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