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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上调折射油价沉疴与行政滞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 08:34  南方日报[ 微博 ]

  南方日报记者牛思远

  2011年元旦,广州市物价局突然宣布,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每次1元上调至每次2元。

  尽管是1元的小费用,但是燃油费附加费用的上调因涉及面颇广立刻引起了各个媒体的关注。有趣的是,媒体调查的结果显示,燃油附加费是一项起始于2005年的“临时措施”,但有趣的是这个临时措施一实行便5年再未更改,而5年后再次变更“临时措施”时成了“加价上调”;此外,至于各界质疑的“程序”问题,调查显示未听证即上调燃油附加费是合法的。这不禁让人大跌眼镜。

  有专家称,燃油附加费的问题尽管小,却折射出成品油油价定价机制的沉疴和出租汽车行业行政垄断的痼疾,如不进行改革和调整,难免会再次出现这样的合法不合理的调价状况。

  现状:元旦突击上调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反弹

  2010年12月31日下午,广州市物价局突然发布《关于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的通知》,广州市车用液化气(LPG)零售价格将于2011年1月1日零时起从3.63元/升上调至4.50元/升的历史高位。相应的,以车用LPG为主要燃料的广州出租车也将燃油附加费从1元/车次上调为2元/车次。

  “说起来也就差了一块钱,但以前1元的燃油附加费让人还能接受,变成2元好像就真的感觉很贵了。”市民黄小姐感慨道。另一位在广州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谢小姐则告诉记者,燃油附加费上调后,以后自己短途出行肯定就不打车了,“比如从我家到天河城,坐地铁也只要2元。”

  而事实上,此次突击调价不单引起了市民的不满。由于之前没有广而告之,导致出租车司机不得不花费许多口舌向乘客解释。而提价消息公布之突然,甚至在《通知》中都可见端倪———广州市物价局的通知中称,由于市地税局燃油附加2元/车次的新税务发票尚未印制发放,“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燃油附加暂可使用1元/车次的税务发票”。许多出租车司机更担心,多出来的附加费只能抵消气价上涨的成本,却可能失去部分客流。

  1月1日晚,针对各界的质疑,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公开回应称,此次调价“说突然也不突然”。他表示,从2010年8月份至今,广州市场的车用LPG零售价格一直维持在每升3.63元,但实际上这段时间气价一直在上涨,各方积压了很多矛盾,如不上调零售价,公交和出租车行业的供气将难以保障。而之所以到元旦才提价,“主要是为维护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价格秩序稳定。”

  质疑:民众质疑未听证,广州市物价局称程序合法

  “这次调价,广州市物价局严格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气气联动’办法执行,也经过严格的成本核算、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从程序上讲也一点都不突然。调价的预期和决定一早就有了,只不过一直没有发布。”邱亿通解释说。

  邱亿通表示,选择接近实施的时间来发布消息,则是为了避免以往曾经出现的出租车集中加气造成道路拥挤,以及个别企业捂货惜售的情况。“这也可以说是油价气价调整的特点。国家发改委每次调油价,一般也只提前几个小时才公布。”

  而对于此次突击调价,舆论质疑集中的焦点更多是“程序的合法性”上。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就表示,燃油附加费没经过听证会就涨价,明显违反价格法。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公明则更批评称这是“无赖决策”。

  对此,邱亿通回应称,对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根据是广东省物价局2003年1月21日发的28号文,其中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其中包括了的士运价,但当中却没有包括燃油附加费。

  而在2005年9月7日,广东省物价局又出台175号文规定,当中提到“燃油附加是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是否需要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当地的实际决定。确需开征的地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就燃油附加的收取方式、标准和具体执行时间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邱亿通表示,省物价局的上述前后两份文件(28号文和175号文)都经过了省人民政府的同意和批准,按照同一发文单位后发文效力优先的原则,制定、调整燃油附加可以不适用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听证程序。“这实质上就明确了燃油附加不同于运价,制定和调整的程序也跟出租车运价不同,不需要召开听证会。”

  透视:用临时附加费解决成本上涨是行政滞后造成的

  “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这次调价是没有问题的。”暨南大学公共管理系副教授洪凯表示,其实物价部门也很无奈,此次争论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还是中国缺乏油价定价权,在国际油价一路走高的背景下,涨价也难,不涨价也难。

  但洪凯也认为,作为临时措施的燃油附加费变成长期政策,物价部门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也确实有瑕疵。据了解,广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始自2005年11月15日,当时广东省物价局表示,这是临时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然而,这个临时措施一下就临时了5年多。邱亿通对此也很无奈:“我们一直把它作为临时措施,没有进入运价固定下来,也是希望有一天气价回调,就可取消燃油附加费。但近几年气价一直涨,情况超出了我们的预期,所以才一收就这么久。”

  2007年,广州市出租车开始大规模“油改气”改造,相对便宜的液化石油气(LPG)让市民质疑继续收取燃油附加的必要,广州市物价局也表示研究取消燃油附加,但一直没有下文。

  2010年6月20日,广州市物价局把1元调高到1.5元,结果在公众的压力下,只实行了不到两个月就回归到1元,物价局表示年内召开价格听证会,但仍然没有落实。此次元旦突然上调燃油附加费,引起的震动比去年6月调整更大。

  洪凯表示,虽然没有用立法方式明确燃油附加费的地位是一个管理上的失误,但物价部门此次调价程序上问题不大,只是“合法不合理”。他分析称,这背后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像出租车这样的行业存在的行政垄断。“成本上涨其实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但由于出租车运营执照发放是行政垄断,使得很多出租车公司不思进取,让社会为这个体制承担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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