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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邱江
*ST国通今天公告,2011年1月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函告,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因未能在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批复的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国风集团与山东京博及山东海韵经协商,于2010年12月31日签订《关于解除<产权转让合同>之协议书》,一致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国风集团返还山东京博及山东海韵已经实际支付的产权转让价款24869万元;由山东京博、山东海韵推荐到国通管业的董事及高管人员向国通管业董事会作出书面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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