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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31日 02:3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微博 ]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6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6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24号文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985,049,504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4,699,997.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943,647,126.64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A[2010]CR NO.0029《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国开行和建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截止2010年12月2日,公司在国开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8,500,000,000元,在建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498,579,997.12元。

  2、公司与国开行和建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国开行和建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明强、徐子桐可以随时到国开行和建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国开行和建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国开行和建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国开行和建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国开行和建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国开行和建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专户总额的20%的,国开行和建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国开行和建行,同时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国开行和建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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