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北京市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共识,于2010年12月30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9月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我公司的“执行裁定”,因2008年度公司分别两次为参股公司“铁通华夏电信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所造成的连带责任,具体情况详见: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为:临2010-25号《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二、有关“和解协议”的基本内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解除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年度,分别两次为参股公司“铁通华夏电信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借款人民币共计:4770万元提供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不再对本案承担保证责任。
三、被查材料
执行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