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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倡导者与修法者 那些改变股市的声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8日 07:27  中国经济周刊[ 微博 ]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周海滨 实习记者 王双|重庆报道

  短短20年,中国股市从起初的十几家上市公司,发展到如今的2000多家;开户投资者从起初的几十万,激增到如今的数亿计,总市值更是接近27万亿之巨,已成为一支影响全球市场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回顾资本市场20年,我们不能忘记这么一批人,是他们如盗火的普罗米修斯一般,在僵硬的体系中,为中国引入了资本市场的概念;是他们用智慧和勇气,在原始芜杂的市场条件下,一步步搭建出现代证券市场的雏形;也正是他们,开阔了人们原本封闭的资本市场观念,引导中国股市走向世界。

  曹凤岐:《证券法》的风雨七年

  在曹凤岐看来,中国资本市场是伴随着法制化进程发展起来的。

  《证券法》是中国第一部由全国人大组织专家起草,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证券法起草小组于1992年夏根据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万里委员长的建议成立。从1992年8月开始起草,到1998年12月出台,经历6年半的时间,到实施之日,整整历时7年。

  “我经历了《证券法》起草过程中的风风雨雨、苦辣酸甜。”曹凤岐说,1993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初审了草案。

  “人大常委都问了什么问题呢?有两种意见,有的委员说证券市场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这部法到底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坚持资本主义,如果说是坚持社会主义,那我就举双手赞成,如果搞资本主义我坚决反对。”曹凤岐回忆说。

  “另一部分常委实际上反对制定这个法,认为没有必要,他们说中国证券市场是怎么回事你们知道吗?如果不知道去看看茅盾的《子夜》,《子夜》那里面说得很清楚:让军队后退五十里,这就是证券市场。你们记住小平同志的讲话没有?小平同志说了,证券市场要试验,小平同志还有后半句你们记住了没有?他说了试验不好还可以关了。”

  曹凤岐感慨说:“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什么法呀?”

  在起草《证券法》的过程中,曹凤岐还“拍过桌子”。

  1994年5月,由人大法工委和财经委分别提交的立法草案被要求合在一起。为此,两边的人要一条一条对。“有一次为了修改一个条目我就和一个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吵起来了,并拍了桌子。”回忆起当年的冲动之举,曹凤岐坦言:“为起草一个好的《证券法》,我宁愿丢面子,宁愿失风度。”

  李青原:挑战“股权割裂的制度设计”

  1988年,李青原和高西庆、王波明等人合作起草了《关于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化与规范化的政策建议》,该《建议》被誉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白皮书”,李青原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早期设计者之一。

  2002年,李青原辞去年薪百万的高盛(亚洲)国际顾问一职和凤凰电视台首席评论员工作,第二次进入证监会,出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在此期间直言推动中国股权分置改革。

  早在1993年,李青原就曾对因股权分置所带来的上市公司不关心股价涨跌、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问题提出质疑,她认为,股权分置影响了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优化资本市场配置的目的,妨碍中国经济改革等弊端。但当时,她的意见并没有被接受。

  2003年及随后的两年中,市场上出现了三次关于股权分置的大讨论。2003年10月30日,已任职证监会的李青原直言:“股权割裂的制度设计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个问题不解决,做任何事情都走不动。”

  随后,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发表题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署名文章,首次对全流通问题公开表态。

  2004年1月10日举行的第八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李青原明确表示:“2004年是解决全流通的一个很好的时机。”不仅市场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共识,而且宏观经济好转,股市也在稳中向上,因此,李青原提出试点先行的主张。2005年1月15日,在第九届中国资本论坛上,李青原提出:“今年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如果快的话,上半年就要解决’。”

  到了2005年春夏之交,呼唤已久的又一轮全流通试点终于破茧而出。

  据统计,随着2005年2月27日第22批的10家公司进入股改程序,深市已股改完毕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已占到深市总市值的61.87%,深市股改完毕或进入股改程序家数占到深市上市公司总数的47.93%。

  李青原说:“只要占总市值60%的两三百家上市公司顺利进行了股改,改革就应该视为成功完成。”

  成思危:“中国风险投资之父”

  1998年的“两会”上,一位政协委员代表民建提交了《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这份提案被称为“一号提案”。

  这位委员就是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成思危就努力将风险投资的概念引入中国。从1998年开始,他每年都要主持召开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一号提案”之后,风险投资在国内开始了爆炸性增长,针对初期可能出现的风险,根据国情,他指出,中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可采取“三步走”战略,即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二板市场。积极研究和探索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路径。

  2000年4月,民建中央发起组建了由民建会员企业家参股、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中国风险投资公司。

  2004年6月,深圳中小企业板正式开盘,迈出了“三步走”战略中其中一步。由此,风险投资在中国才真正开始引起政府和国人的关注与重视,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

  作为中国风险投资之父,在创业板的设置上,他表现出审慎态度。2002年,成思危提出了创业板“三步走”的建议:第一步是把发审委已经通过的小盘股集中起来开辟一个中小企业板块;第二步是适当降低条件,逐步扩大这个板块;第三步是条件成熟时建立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创业板。

  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中挂牌上市。

  作为创业板的推动者,成思危认为,创业板制度上还存在不少缺陷,创业板设立的初衷,是为那些处于发展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发展资金,但现在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并非都符合这个条件。

  厉以宁:“股份制改造”第一人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核心问题,也是最大的难题——国有企业改革,自1992年才正式步入正轨,开始了其股份制改造之路。

  而早在1980年5月在解决就业问题座谈会上,厉以宁就提出,“股份制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从而引进了“股份制”的概念,接着在改革之初就提出用股份制改造中国经济,包括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其他所有权不明晰的企业。

  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爆发了关于股份制的激烈争论。在一些人看来,股份制就是保持国有的“国有股份制”,而对于现代公司制度的性质特征与基本架构所知不多,甚至说,厉以宁实际上是在“明修国企改革的栈道,暗度私有化的陈仓”。

   1986年9月,厉以宁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一文,从理论上详细地讨论了我国改革以后的所有制体系以及股份公司的构造。随后,又在一系列著述中,厉以宁提出,股份制本身没有什么社会性质,其性质取决于投资者的性质,二者的关系如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样。1986年,《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介绍中国的文章,文章中把厉以宁称为“股份先生”。“厉股份”由此而来。

  在多个场合,厉以宁都回忆说:“在1980年(股份制)提出的时候,受到了好多人的质疑,后来还批判。但我一直坚持,到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逐渐就受到肯定了。到中共十五大,确定了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道路。”

  在提出股份制30年后,2009年,80岁高龄的厉以宁荣获第二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许健:“新证券法能管五到十年”

  《证券法》历时6年才最终通过。可仅仅4年以后,该法的修订即被提上了全国人大的议事日程。

  此次法案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组长,正是许健。

  此次修订可谓一波三折,甚至还一度陷入停顿,其间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也就修订工作多次批示。对有关条款的不同意见甚至在终审表决前仍未能止歇。

  “在修订证券法期间,我经常面对的是如何说服别人同意修订意见,有时需要一个个问题的争论、解释、通过”,“在这一年多时间内,我甚至经常梦中还在看修订的条款,其中最担心的是出现漏洞。”许健说。

  更让工作小组伤脑筋的问题则是证监会的准司法权问题。鉴于当时多数人心目中,证监会的权力已经足够大,加上王小石等证监会官员涉嫌受贿等负面消息,很多人认为,证监会的权力似乎不宜再扩大。

  许健就此介绍说,“这是将法律执行同法律制定相混淆,作为《证券法》,并不会因为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而不进行修订”,而恰恰是由于先前的证监会缺少冻结权,才变成一头“没有牙齿的老虎”。

  证监会的一些官员也曾多次表示,向司法机关申请冻结,首先程序复杂、时间长,等手续齐备去冻结的时候,账户里面的资金早被转移了,即使最后被冻结了,也起不到实际效果。在亿安科技案中,证监会开出的一张4.49亿的罚单,最终只是一张画饼。

  也正基于此,证监会要求准司法的权力,但是,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郭峰教授认为,证监会是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位,不是全国人大的编制,也不受全国人大监督,如果把司法权赋予它,难以与非法律因素抗衡。而且,从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来说,证监会也不能担负司法职能。

  最终,新法采用了一个新的折中的做法,既赋予其司法权,又给予一些限制条件。

  这次《证券法》的修订,“为以后很多变革基本扫清了障碍。作为大陆法系的立法典型,《证券法》的确做到了尽可能地具有全面性、前瞻性。我相信,法律制度和框架的有效性体现出来是长期的,时间越长,越能体现它的好处和优点。”许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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