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锦
*ST河化(000953)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转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来宾市中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裁定,变卖被执行人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ST河化的股票。
变卖数量以交易日市值计算,价格为被执行人所应偿还的债务及本院应收取的诉讼费、执行费为限(具体数字以委托证券公司交易日计算)。
12月23日,*ST河化股票收盘价6.66元/股。
本次司法执行前,河化集团持有公司14449.35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4%,其中1亿股已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申请司法冻结。
本次司法执行变卖,河化集团应偿付信达广西分公司10312.991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法院应收取的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截至公告日,河化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尚未被司法执行变卖,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根据司法执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