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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3日 02: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

  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确信已对本期债券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其他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渝水投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80%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5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2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的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水投集团:指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代表承销团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发行签订的《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副主承销商、分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买入。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76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北区龙溪镇街道新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吴家宏

  联系人:陈学军、张勇建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3号

  联系电话:023-89079373

  传真:023-89079373

  邮编:401147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玥、刘佳、张迎、杨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63222870/2980

  传真:010-63222889

  邮编: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刘轶、周涛、廖敏、刘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63081151/1063

  传真:010-63081061

  邮编:100031

  (三)分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黄静、陈光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437/356

  传真:020-87554711

  邮编:510075

  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吴少春、张瑞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1103

  联系电话:0755-82520381/23982453

  传真:0755-23982961

  邮编:518026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刘志奇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联系电话:022-28451907

  传真:022-28451629

  邮编:300381

  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度万中、林萍、杨波、赵鑫岱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2层

  联系电话:0755-83716870/83703737

  传真:0755-83704574

  邮编:518040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9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一号(国安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吕江

  联系人:罗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11-13层

  电话:010-65950511、65950611

  传真:010-65955570

  邮编:100020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人:赵军、高加宽

  联系电话:010-66216006-822

  传真:010-66212002

  邮编:100032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地址:深圳市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0层

  联系人:李佳霖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邮编:518026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渝水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80%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5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2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的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九、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二、发行期限: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12月24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0年12月23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0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0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2日止。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上调。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WATER CONSERVANC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渝北区龙溪镇街道新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吴家宏

  注册资本:贰拾壹亿陆仟肆佰玖拾肆万柒仟贰佰柒拾元玖角玖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负责市级有关大中型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的项目投资和经营,负责西部供水工程规划区内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和经营,负责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实施中小水电站项目开发、投资、销售水利水电设备及材料(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人概况

  重庆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系于2003年11月15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249号文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1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2004年11月23日更名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渝直5000001805653。重庆市委、市政府授权重庆市水利局作为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公司”)以股权管理的方式,对重庆市的水利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和28家控股子公司,分布在重庆市的31个区(市)县。水投集团成立以来,肩负着加快重庆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利资源保障的重任。

  截至2009年底,公司先后在31个区(市)县组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共46个。拥有已交付使用的水库34座,年供水能力5.5亿立方米;水厂22座,供水能力8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6座,污水处理能力20.33万吨/日;水电站24座,发电装机容量10.52万kw,年发电量约3亿kwh。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水投集团资产总额276.18亿元,负债总额145.8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0.3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2.82%。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水投集团是重庆市负责水利建设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全国水利行业首家省级水利投资集团。公司肩负着实施重庆市水务一体化经营的重任,包括城乡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防洪、污水处理进行一体化经营,从而形成了公司在全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市场方面的垄断地位,在水务市场方面具有区域垄断性,在水电开发市场方面具有资源垄断性。

  1、供水业务。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各类水源工程覆盖了重庆市80%以上的区县,水资源垄断优势有利于公司供水业务发展和未来取得新建水电站项目,从而提升公司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供水业务是水投集团的核心业务,也是水投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围划分的意见》(渝办发[2004]351号),公司主要负责永川、荣昌、铜梁等17个区县和万州区龙宝片区、南岸区茶园新区、九龙坡区和沙坪坝区中梁山以西地区供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凡是涉及水利工程的水源工程均由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同时在重庆水务集团部分服务区域内,由水投集团提供城市供水工程原水。目前水投集团的供水业务已逐渐拓展到除主城区“九区一县”的区域内,区县政府为支持水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供水业务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开县市政府将开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给了水投集团。在上述区域内水投集团具有开展该业务的垄断地位。根据重庆市“退二进三”的产业政策,主城区主要发展第三产业,搬迁第二产业,工业项目将逐步从主城迁入区县及各大工业园区,这一产业政策的实施将使得公司掌握的区县水资源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

  2、水电开发。截至2009年底,公司拥有已投入运营水电站24座,累计装机容量10.52万kw,年发电量3亿kwh;拥有在建水电项目13个,装机容量40万kw,多年平均发电量13亿kwh。待上述水电开发项目建成后,公司电站装机容量将超过50万kw。上述大部分水电站项目均具有调峰、调频能力,有利于提高电网系统的供电质量,改善运行功效,将是重庆市的优质电源之一。此外,公司响应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政策,与英国益可(ECO)环境国际集团公司合作向联合国申报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公司在建和拟建中小水电站全部纳入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申报项目范围。目前,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有云阳门坎滩水电站等三个项目,公司已取得门坎滩水电站项目碳减排纯收益140.53万元人民币;门坎滩水电站项目第二次CERS核证已经签发,公司将再次获得约400万元人民币的碳减排纯收益。截至目前,公司还有6个项目在争取注册。

  3、污水处理。截至2009年底,水投集团拥有污水处理厂16座,污水处理能力20.33万吨/日。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发展优势

  重庆市作为全国第五大城市,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近年来经济一直维持高速增长,重庆市2007年财政收入为788亿元、2008年财政收入为963亿元,2009年财政收入达1165.7亿元,年增长速度均超过20% 。经济的发展对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近年来重庆市在道路、交通、水利、电力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但仍然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当前,重庆正面临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多重战略机遇,重庆的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国家更大的支持。

  2、公司是重庆市政府授权的负责水资源统一开发和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重庆市水源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重庆水利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央和重庆市政府给予公司多方面的支持,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公司所获得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中央财政对重庆市和公司水利建设的支持不断加强。中央财政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重庆市的支持力度较大,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和水利部与重庆市共建统筹城乡水利发展与改革试验区的推进,中央财政对重庆市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还将不断加强。公司作为重庆市主要的水资源开发运营主体,获得了来自中央财政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多方面的较大支持。

  (2)为扶持公司运营的西部供水骨干项目工程,根据重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153号文件和渝财农[2005]343号文件,重庆市政府从2004年到2012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起始金额为5,000万元,每年递增15%)。另外,从2005年到2012年,重庆市每年从基金收入中安排3,000万元以上投入供水骨干工程。

  (3)公司的部分水利工程享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根据渝财预[2005]31号、渝财建[2005]288号,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的项目,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入市级财政后,全额安排返还给公司;根据渝财建[2005]288号,水投集团负责的污水处理项目上缴的污水处理费扣除奖励资金后,80%拨付给水投集团,专项用于所在区县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行经费和建设资金;根据渝府[2005]69号文,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涉及库区淹没用地部分(含耕地、林地),可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征用地手续,办理征用土地手续有关税费,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免缴。

  (4)土地储备提高了公司的综合实力。2004年12月31日中共重庆市委专题会议纪要、渝府[2005]70号文件批准水投集团成立重庆水投土地储备整治有限公司,负责土地储备整治项目。截至2009年底,公司在重庆渝北、巴南、涪陵、永川、万州、长寿、万盛、綦江、梁平、忠县、武隆、荣昌、黔江、南岸、石柱、九龙坡、壁山、丰都等26个区县拥有储备土地45,832亩,土地储备出让收入在扣除整治成本后的收益全额返还公司,充足的土地储备提高了公司的综合实力。

  3、市场经营环境优势

  重庆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工程型缺水十分严重,水资源供需关系紧张;重庆市电力供应不足问题也较为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重庆市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重庆市水利基础设施和电力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仍需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的水利和电力工程。

  水投集团按照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和管理,推进市水务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各类水源工程覆盖了重庆市80%以上的区县,承担各区县城镇供水、原水供应职能,因而对重庆市的水资源具有垄断性。而根据重庆市“退二进三”的产业政策,工业项目向区县转移,需要当地区县工业供水等基础设施完善,才能保证企业的良好运行。目前,水投集团已建成的水库、供水工程,直接服务了永川、荣昌、万盛、綦江、云阳、黔江、南川等地工业园区的发展,水利工程的兴建推动了重庆各区县工业经济的发展。随着“退二进三”产业政策的执行、重庆交通1小时可通达涵盖23区县的“一小时经济圈”的建设,水投集团牢牢掌握着的重庆市区县水资源优势将日益突出。

  此外,水投集团开发的各个水源项目水质较好,可以达到Ⅱ类水平。优质的水源可以使水投集团在供水业务方面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集团体制和管理优势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进行管理运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各司其职,责、权、利明确。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在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下形成了较明确的发展战略,公司拥有在水、电行业建设、经营、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有着丰富成熟的管理经验、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可以坚决执行公司的战略方案;同时通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为水投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涵盖供水、排水、水电站项目开发经营等,公司所处行业是有偿提供市政公用产品的具备自然垄断性的特殊行业。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1、供水业务

  水投集团供水业务分为自来水供应和原水供应。截至2009年底,水投集团共有交付使用的水库34座,年供水能力5.5亿立方米;水厂22座,供水能力80万吨/日。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供水业务收入分别为9,344.43万元、10,878.90万元和13,737.12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2.71%、50.75%和44.55%。

  2、水力发电业务

  截至2009年底,水投集团拥有投入运营的水电站24座,水电站发电装机容量10.52万kw,年发电量3亿kwh。其中水电站依托水库建成,运行成本较低,收入稳定。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4,012.82万元、4,697.82万元和6,062.99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2.64%、21.92%和19.66%。

  3、污水处理业务

  截至2009年底,污水处理厂16座,污水处理能力20.33万吨/日。从2008年开始,水投集团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陆续开工运营,近两年实现收入分别为500.00万元、1,100.00万元。

  第十一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财务数据

  表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7年度/末

  2008年度/末

  2009年度/末

  资产总计

  1,370,313.66

  2,102,152.96

  2,761,755.49

  其中:流动资产

  289,089.10

  604,269.25

  919,363.70

  负债合计

  522,171.81

  963,953.81

  1,458,640.16

  其中:流动负债

  182,154.92

  327,120.83

  455,316.06

  所有者权益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784,190.51

  1,063,761.07

  1,222,478.21

  主营业务收入

  17,726.62

  21,435.76

  30,833.74

  利润总额

  34,324.55

  3,284.09

  11,199.98

  净利润

  33,915.09

  3,163.69

  10,892.54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7-2009年偿债能力数据及指标

  表2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7度/末

  2008年度/末

  2009年度/末

  资产总计

  1,370,313.66

  2,102,152.96

  2,761,755.49

  负债总计

  522,171.81

  963,953.81

  1,458,640.16

  资产负债率

  38.11

  45.86

  52.82

  流动比率

  1.59

  1.85

  2.02

  速动比率

  1.53

  1.77

  1.83

  如上表所示,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59、1.85和2.02,速动比率分别为1.53、1.77和1.83,维持在较高水平,表明发行人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配置合理,流动性较为理想,短期债务的偿还比较有保障。

  公司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11%、45.86%和52.82%,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长期借款不断增加,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公用事业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表明发行人总资产和总负债的配置合理,有较大的举债空间。随着在建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将较快增长,发行人抵御长期债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增强。总体来看,公司利润总额较大,现金流量好,整体债务偿付能力较强。

  (二)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7-2009年营运能力数据及指标

  表3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7年度/末

  2008年度/末

  2009年度/末

  资产总计

  1,370,313.66

  2,102,152.96

  2,761,755.49

  主营业务收入

  17,726.62

  21,435.76

  30,833.74

  利润总额

  34,324.55

  3,284.09

  11,199.98

  存货周转次数

  1.75

  0.79

  0.39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4.89

  8.99

  11.47

  总资产周转率

  0.02

  0.01

  0.01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07年、2008年、2009年发行人存货周转次数为 1.75、0.79和0.39,维持在合理水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分别为4.89、8.99和11.47,也较为合理,这两项指标展现了发行人较好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水平。2007年、2008年、2009年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02、0.01和0.01,主要是因为公司水利水电项目一次性投入较大,有一定的建设周期。

  (三)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分析

  发行人2007-2009年盈利能力及成长性数据及指标

  表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18,833.00

  22,312.27

  34,112.33

  主营业务收入

  17,726.62

  21,435.76

  30,833.74

  利润总额

  34,324.55

  3,284.09

  11,199.98

  资产利润率(%)

  3.30

  0.19

  0.46

  资产净利率(%)

  3.26

  0.18

  0.45

  总资产增长率(%)

  92.58

  53.42

  31.38

  主营收入增长率(%)

  3.99

  20.92

  43.84

  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726.62万元、21,435.76万元和30,833.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99%、20.92%和43.84%。2007-2009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7,839.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维持在较高水平,未来随着重庆市水利行业的发展以及现有在建水利、水电及污水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水投集团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资产利润率分别为3.30%、0.19%、0.46%,资产净利率分别为3.26%、0.18%、0.45%,2008年较2007年资产净利率和资产利润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009年,随着城市用水、用电量需求的增加和水、电价格的上调,公司的营业收入有了大幅增长,净利润也随之有了较大提高。

  (四)现金流量分析

  1、水投集团近三年现金流情况如下表:

  水投集团2007-2009年现金流情况

  表5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61,174.37

  41,921.30

  60,784.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8,557.19

  38,224.00

  47,679.75

  净流量

  32,617.18

  3,697.31

  13,105.07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21,351.27

  43,347.98

  79,231.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219,856.41

  431,213.29

  715,473.56

  净流量

  -198,505.14

  -387,865.31

  -636,242.49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337,352.42

  672,386.53

  855,670.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51,652.24

  198,797.14

  267,500.28

  净流量

  185,700.18

  473,589.39

  588,170.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812.23

  89,421.38

  -34,967.31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发行人2007年、2008年、2009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维持在较高水平,总体来讲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的获现能力维持在合理水平。

  发行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均为负值,主要原因为近年来发行人发展迅速,固定资产投资较多;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正值且维持在较高水平,表明其融资能力较强。

  发行人2009年经营净现金流为13,105.07万元,与2008年经营净现金流3,697.31万元相比有了较大幅度增加。

  2、获现能力

  发行人2007-2009年现金流指标

  表6

  项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主营业务收入收现比

  1.13

  1.15

  1.20

  现金总资产比率(%)

  2.38

  0.18

  0.47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7.91

  1.13

  2.88

  在现金获取方面,水投集团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收现比分别为1.13 、1.15和1.2,均大于1,当期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大于销售金额,说明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较强的现金生成能力。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平均现金流量为16,473.19万元,维持在合理水平,表明发行人现金获取能力较强。从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看,2009年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2.88%,经营现金净流量对流动负债的保障能力较2008年有所增强。而且,在公司持续盈利和折旧增加的支撑下,2009年公司共实现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收益)4.95亿元。预计未来随着公司相关项目的相继投产运营,公司现金流状况将进一步改善,公司EBITDA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综上所述,水投集团目前财务状况较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项目收益预期良好,拥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发行后,水投集团的实力将进一步增强,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现金流的增加将给债券的偿还带来更好的保障。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水投集团于2009年2月9日发行了2009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该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期限7年,票面年利率为5.92%。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余额为15亿元,未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6亿元用于巫溪县后溪河水电站工程等4个项目;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一、6亿元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

  4个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43,490.24万元。项目情况如下:

  (一)巫山县后溪河水电站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为67,253.24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5,300万元。该项目批复文号为渝发改能[2009]1082号、渝(市)环准(2009)052号、渝府地[2009]1001号和渝国土房管规计[2009]175号。该项目于2009年8月开工,截至2010年7月,该项目已完成投资约12,040万元。

  (二)巫溪县弯滩河梯级水电站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36,237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1,700万元。该项目批复文号为渝发改能[2005]1138号、渝(市)环准[2005]313号和渝府地[2006]2072号。该项目于2006年12月开工,截至2010年7月,该项目已完成投资约15,911万元。

  (三)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为26,02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0万元。该项目批复文号为渝发改能[2006]111号、渝(市)环准[2006]41号和渝府地[2008]271号。该项目于2009年5月开工,截至2010年7月,该项目已完成投资约4,009.17万元。

  (四)巫溪县刘家沟水电站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13,98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万元。该项目批复文号为渝发改能[2006]109号、渝(市)环准[2003]73号和渝府地[2007]304号。该项目于2009年5月开工,截至2010年7月,该项目已完成投资约9,100.7万元。

  二、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水投集团计划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于2010年3月24日出具《关于同意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债还贷的函》,同意水投集团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用于偿还其在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的贷款人民币2亿元。水投集团使用本期债券2亿元募集资金偿还的贷款合同签订情况如下:借款合同文号为公借贷字第99112010296677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借款合同文号为公借贷字第99112010297194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三、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计划将募集资金中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可以有效地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的担保方式为无担保,为此水投集团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等,针对本期债券制定了相应的偿债计划及措施。公司认为制定的偿债计划及措施足以满足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需求。

  一、偿债计划安排

  为了切实履行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本息的义务,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还款计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将首先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净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

  (二)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或收益未能满足偿债要求时,公司将以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进行偿付;

  (三)公司设立专用偿债账户,按照偿债计划将投资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和现金存入专用偿债账户,用于备付债券本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工作将通过该账户完成;

  (四)公司承诺于每年付息首日前5个工作日将等于或高于约定的付息额的资金划入专用偿债账户,保证本期债券的每期利息偿还。

  二、偿债保障

  (一)公司未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可保证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7亿元、2.14亿元和3.0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2007年、2008年、2009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入分别为6.12亿元、4.19亿元、6.08亿元,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能够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较大保障。未来,公司将不断提高生产和经营管理效率,增强业务和公司的竞争力,提高还款能力。

  (二)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入稳定,效益良好,可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工程等4个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未来这些项目将成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亦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主要来源。上述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将更趋完善,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把不断提高项目生产和经营管理效率,增强业务和公司的竞争力,作为提高还款能力的重要保证,以此确保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

  (三)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重要保障。

  水投集团资产实力雄厚,在银行业界具有优良的信用记录,与各家银行均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偿还率、利息偿还率、合同履约率均为100%,从未产生不良记录。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0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所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153.792亿元,公司实际向各家银行借款总额为88.396亿元,目前尚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65.396亿元。在偿付债券本息过程中,如因流动性问题,导致偿债资金不足,公司可随时动用银行的授信额度弥足资金缺口。充足的银行授信不仅能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四)继续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拓宽筹资渠道,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债券本息到期偿还。

  1、继续努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强投融资管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集团公司为信用平台,探索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做到集中管理,统筹规划,合理使用。

  2、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投资项目注重回报,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风险规避措施到位,投资安全有保障。

  3、保持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公司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经营现金流的监控,确保公司的财务流动性,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对偿付本期债券的支持。

  4、加强现金流动性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并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提高现金回收水平。

  5、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6、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计划安排,结合生产和经营现状,对现有月度资金流出规模进行调整,提高偿付当月盈余资金数量,进一步确保本期债券每年到期的利息偿付能力。

  第十五条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可能相对降低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限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争取本期债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提高债券的流动性。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便利。

  (二)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的时间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积极就本期债券向相关证券交易场所提出上市申请,争取尽快获得批准。此外,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对策: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为债券的兑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一)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负责市级有关大中型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的项目投资和经营,公司承担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城市规划、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产品价格政策等方面的变化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基础性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发展水电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非化石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发行人将对相关政策保持一贯的关注,增强对政策制订和变动的预见性,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针,在现有政策下不断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并将充分利用经营供排水、水电、污水处理项目的优势,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和应对政策变化的能力。

  (二)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供水、水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其他经营性业务等,主营业务主要是供水、水电和污水处理的运营,收入来源渠道相对单一。同时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由政府定价,如果政府部门批复的价格不能保证充足的利润,则会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发行人的预期收益。

  对策:公司作为水资源营运的骨干企业,具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供排水和水电的经营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逐步加强,整体经营状况较好,抵御风险能力较强。此外发行人也将研究提出合理的公用事业收费征收标准调整建议,并加强与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增强公司抵御产品价格变动风险的能力。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一)经济周期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者出现衰退,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投向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经济周期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影响有限,且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重庆地区始终保持健康快速增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水电站建设项目,项目投资规模大,有一定的建设及营运周期。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如果在项目管理和技术上出现重大问题,或出现原材料价格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遭遇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则有可能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运营,并对项目的盈利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根据公开招投标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发行人还将通过建立完善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体系,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最严格的标准来进行项目管理,使工程按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发行人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并积极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以应对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鹏元资信评级观点如下:

  一、主要评级观点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优势

  1、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推进、国家五大中心城市地位的确立和 “五个重庆”的建设将给重庆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公司外部环境较好;

  2、重庆市水资源相对短缺,而用水需求逐年攀升,重庆市政府加大了水利设施投资力度,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3、公司是重庆市负责水利项目建设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得到政府多方面的支持,公司拥有的大量土地储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其融资弹性;

  4、随着公司供水能力的不断扩大、供水区域的不断拓展和重庆市水资源费的上调,公司水务业务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5、水电业务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发展较为迅速,未来将进一步支撑公司未来的业绩表现;

  6、公司资产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成长性较好,融资弹性较大,为其债务的偿还提供了较强保障。

  (二)评级机构的关注点:公司在建项目较多,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综合来看,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期债券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很小。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的跟踪监测。鹏元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鹏元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电话访谈或实地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在鹏元资信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发行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申请发行的本期债券,已取得在目前阶段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论意见: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发行人具有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具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发行要求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本期债券申报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机构、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均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7年-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3号

  联系人:陈学军、张勇建

  电话:023-89079373

  传真:023-89079373

  邮编:401147

  网址:http://www.cqstjt.com/

  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融国际大厦12层

  联系人:李玥、刘佳、张迎、杨婕

  电话:010-63222870/2980

  传真:010-63222889

  邮编:100032

  网址:http://www.cjis.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http://cjs.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网址: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0年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 点

  序号

  承销团成员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深圳市

  1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20楼

  李大峣

  0755-82026678

  曾艳

  0755-82026596

  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吴少春

  0755-82520381

  张瑞

  0755-23982453

  3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2层

  度万中

  0755-83716870

  林萍

  0755-83703737

  北京市

  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周涛

  010-63081063

  廖敏

  010-63081064

  刘洋

  010-63081062

  广州市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黄静

  020-87555888-437

  陈光

  020-87555888-356

  天津市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刘志奇

  022-28451907

  发 行 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 行 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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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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