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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8日 01: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6日以书面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0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5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建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投资设立福建南平武夷名仕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投资设立福建南平武夷名仕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已拍得的原南平师专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等。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投资1.02亿元,持股比例为51%;福建省泰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资0.98亿元,持股比例为49%。公司与福建省泰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福建南平武夷名仕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合同》尚未签订。待设立合同签订后,公司将继续披露《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设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及授权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参与菲律宾公共工程项目的施工,同意设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分公司设在菲律宾马尼拉城厄尔米塔阿酷扎街422号卡母摸多大厦4楼。同意公司董事长黄建民先生授权谢文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在菲律宾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董事长签署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经营中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同意公司总经理丘亮新先生任命谢文鹏先生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经理。谢文鹏先生接任后将承担以下责任:

  1、办理公司菲律宾分公司注册的相关手续,如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事务,人事任免等。

  2、在菲律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限定范围内执行商业活动,包括申请办理资格证书、投标以及工程项目的洽谈。在签署和执行所有合同或协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工程项目的单份合同或协议涉及金额应低于2,500万美元(USD25,000,000.00)。

  ●劳务合同涉及金额应低于200万美元(USD2,000,000.00)。

  ●采购合同的金额应低于100万美元(USD1,000,000.00)。

  上述条例中金额超出的合同签署和执行应分别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提交公司进行进一步核定。

  3、以公司的名义在任一银行或多家银行开户并且根据所述帐户签署支票或其他订单。利用一切资源筹集公司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4、处理并解决由商业实施引起的各种纠纷。

  5、如果有需要,起草诉讼文件并利用辩护体系来保护公司的权益。

  6、根据菲律宾的法规,如果公司工作有需要,雇佣员工和专业的求助团队,或采取同样方式终止雇佣协议。

  如果委托的代表认为有需要,他有权转移第4、5、6条款的委任,其中第6条应转移给其助理。对于其他条款,他无权转移委任于其他人。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建民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林金铸先生在《授权书》上签字,办理相关授权事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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