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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8日 01: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7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120305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恒集团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0,305,5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反对;0股弃权。

  (二)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维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壳上市原重组方案不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0,305,5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反对;0股弃权。

  (三)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中恒集团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到2012年2月3日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0,305,5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反对;0股弃权。

  (四)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0,305,5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反对;0股弃权。

  上述四个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0年12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李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恒集团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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