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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6日 01: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0年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0盐城城资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6年期和7年期两个品种,其中6年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7年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均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其中6年期债券品种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8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2%确定),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1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5.80%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6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3年末是否将持有的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7年期债券品种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6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42%确定),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1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6.60%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7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3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6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4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条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92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解放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翠娥

  联系人:李迎春

  联系电话:0515-88580093

  传真:0515-88580093

  邮政编码:22400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刘文天、韩宏权、徐丽、黄贞

  联系电话:0755-22624458、22624920

  传真:0755-82401562

  邮政编码:518048

  (二)副主承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兰珊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联系电话:010-85127601、85127690

  传真:010-85127929

  邮政编码:100005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叶海钢、唐异、刘斯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政编码:100033

  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王晓明、孙萍、程蕾、王凯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905室

  联系电话:0551-5161708、5161701、5161705、5161709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9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彭科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507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三、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四、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6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审计机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陈宏青

  联系人:任兴杰

  联系电话:025-83721886

  传真:025-83716000

  邮政编码:210009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唐凌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七、发行人律师: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毓龙东路八号

  负责人:顾亚平

  联系人:胡光强

  联系电话:0515-88189108

  传真:0515-88189199

  邮政编码:224001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0盐城城资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6年期和7年期两个品种,其中6年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7年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均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其中6年期债券品种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8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2%确定),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1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5.80%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6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3年末是否将持有的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7年期债券品种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6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42%确定),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1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6.60%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7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6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进行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3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6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4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2月16日。

  十五、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12月22日;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12月22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自2010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止。

  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自2010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15日止。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九、付息日: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6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3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6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3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7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和7年期品种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进行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解放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翠娥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盐城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900000003754。

  公司承担着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管理任务。公司主要职能包括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任务;国有土地的合作开发;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07,119.04万元,负债总额为349,724.6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57,394.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33%,2009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7,156.61万元,净利润为61,950.97万元。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公司是由盐城市人民政府100%控股的企业。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是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二)组织机构

  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部、投融资部、项目部、人力资源部和资产经营部等五部一室。

  ■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子公司和4个孙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9-1: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情况表

  ■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盐城市人民政府最主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运营公司,目前形成了以土地合作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体的多个领域的业务运营体系。

  (一)土地合作开发

  盐城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偏东地域,东临黄海,南与南通市接壤,西、西南与扬州市为邻,北、西北与淮阴市相连,东北隔大淮河与灌河和连云港市相望,总面积14,983平方公里(老海堤内),是江苏省地级市面积最大的一个市。全市地势平坦,河渠纵横,交通发达,物产富饶,素有“渔米之乡”的美称。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发行人子公司—城投集团通过与盐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的形式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整治和一级市场开发,双方设立共管账户,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拆迁、土地整理等费用。在合作开发的土地以出让的方式推向市场后,根据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保证在土地出让后支付给城投集团投入的开发资金和合理的投资收益。

  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强调提升城镇发展水平,发展壮大中心城市,计划把盐城建设成我国沿海地区现代化工商城市,强化其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盐城市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其不断提升的城市化进程对城市土地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投集团通过和盐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土地合作开发,既可为盐城市发展作出贡献,又可取得较好的收益。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率每年增加1.5~2.2个百分点。截至2009年末,中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6.6%,拥有6.22亿城镇人口,且城市建设步伐仍有日益加快的趋势。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14.5亿,城镇人口达8.1-8.4亿,城镇化水平达56%-58%。

  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作用,尤其对房地产业、商业服务业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有着明显的支撑和拉动作用。虽然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但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导致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明显不足,从而制约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始终是我国城市面临的紧迫问题。

  因此,预计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以及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盐城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自成立以来,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土地合作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具有区域垄断性,因而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具备突出优势:

  (一)江苏沿海地区开发的发展机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明确提出“把江苏沿海地区全部纳入长三角区域范围,该地区发展条件和政策环境更加有利,将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与长三角核心区的对接和融合。”

  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盐城市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目前,江苏的经济发展重心正在从沿江向沿海转移,而盐城市正处于江苏沿海的中心位置,拥有优良的港口资源和丰富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江苏苏通大桥的开通和杭州湾大桥的建立,盐城市进入了上海2小时经济圈,与上海以及浙江的关系更加紧密,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巨大。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壮大江苏沿海中心城市,强化其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20年,把连云港、盐城、南通建成经济实力较强的特大城市,在全国沿海城市中的地位明显提升。积极发展地方金融,加快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着力培育金融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建立中心企业发展的融资主体。”

  (二)发行人的经济环境优势

  盐城市区位优越,经济实力较强,2009年,盐城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1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2.56万元,比上年增长14.3%。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达311.8亿元,增长44.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6.8亿元,增长40.5%。三大产业协调发展,全市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30.4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923.7亿元,增长15.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62.9亿元,增长15.2%。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大产业比重由2008年的18.1:47.9:34.0调整为17.2:48.2:34.6,二、三产业比重上升了0.9个百分点。

  表10-1:2007-2009年主要经济实力指标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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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理位置及交通优势

  盐城市地处江苏东部,东临黄海,与南通、泰州、扬州、淮安、连云港等市相邻,是江苏沿海的中心地带。搭载即将开通的苏通大桥盐城进入了上海2小时经济圈,再加上杭州湾大桥的建立,盐城与上海以及浙江的关系更加紧密。未来青岛到上海的高速铁路的开通,更将进一步促成盐城的飞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发行人是盐城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市属企业,主要业务涵盖土地合作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

  土地合作开发方面,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城投集团和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土地并通过招拍挂方式推向市场后,根据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城投集团投入的本金和合理收益返还给城投集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致力于中心城区路网建设以及串场河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收入来源为与政府签署代建协议产生的代建工程回购收入。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通过全资子公司城投集团先后参与了胶合板市场南侧、串场河肉联厂、东闸新村及毛巾厂等地块的土地合作开发,组织实施了串场河拆迁整治工程、市政道路建设、新城花园经济适用房、鹤翔公园、串场河水城、河滨风貌区水街、高教公寓等大型建设项目,是盐城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中坚力量。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盐城市最主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公司,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一方面紧紧抓住江苏沿海开发的机遇,切实发挥好城市土地开发和项目投资运营职能;另一方面将以充实各主营业务为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及管理的高效性,着力克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最终实现现代新型投资运营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加快盐城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7-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表11-1:发行人2007-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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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营运能力分析

  表11-2: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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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总资产

  (二)盈利能力分析

  表11-3: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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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三)偿债能力分析

  表11-4: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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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11-5: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现金流量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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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13亿元用于盐城市区串场河整治工程(三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盐城市区大庆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工程项目,另外2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

  表13-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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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盐城市区串场河整治工程(三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盐城市区串场河整治工程(三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整治范围为油坊沟(北至蟒蛇河,南至跃进河)、蟒蛇河(东至小海路,西至西环路)、流入串场河的其它支流(包括大寨河、大新河、跃进河、第一沟、小新河等)的清淤、护岸、沿河环境整治、附属设施、污水截流管网和拆迁工程等。

  盐城市区串场河整治工程(三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盐发改审[2009]145号文批准,项目投资总额为19.47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1.50亿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59.07%。

  (二)盐城市区大庆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工程

  盐城市区大庆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工程拟建设长3,000米、宽40米的城市道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绿化、亮化、管线、拆迁工程等。该项目业主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盐城城资公司全资子公司。

  盐城市区大庆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盐发改审[2009]05号文批准,项目投资总额为3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50.00%。

  二、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公司在土地合作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随之扩大。因此,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中的2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四条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发行人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基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设立偿债专户和提取偿债基金

  公司将指定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前定期提取一定比例的偿债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和本金。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公司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该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多名专业人员,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

  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具体财务安排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公司最近一年(2009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高达2.45亿元,较高的现金流将为公司偿还本息提供有力保障。

  2、补充财务安排

  偿债计划的补充财务安排是指公司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

  其一,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

  其二,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沛,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表14-2:发行人2007-2009年部分财务数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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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公司近年来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可以看出,公司具有良好的长、短期偿债能力,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经营效益良好,净利润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足,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公司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偿债能力是本期债券偿还的基础。

  (二)BT项目回款是本期债券的重要偿付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与盐城市财政局签署的《盐城市区串场河整治工程(三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书》,协议项下的回购金额共计40.48亿元,盐城市财政局分8年支付给发行人,BT项目回款是本期债券的重要偿付资金来源。

  (三)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具备雄厚的资产实力、稳定的现金收入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守合同、讲信用、如期偿还债务,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各大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的情况,发行人将向相关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用于债券的还本付息。

  (四)其他配套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2、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3、发行人若出现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发行人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以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保障,能够有效的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者衰退,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会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事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持续融资的风险

  发行人的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随着发行人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公司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使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发行人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对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回收期长,如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施工期被延长、项目运营状况偏离预计目标,从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已经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设计了较为适当的票面利率。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通过申请上市交易等措施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提供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

  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公司债券交易日趋活跃,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步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虽然经受一定的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我国经济持续的快速健康增长,盐城市经济也始终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变化趋势,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另外,发行人也将继续重视加强综合经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3、持续融资的风险

  发行人针对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集中的特点,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有效的控制了投资规模和投资成本。同时,为更好的整合外部资源,完善融资体系,公司还将积极寻求通过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等手段筹集项目资金。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管理。评级结果反映了盐城市良好的地区经济基础和较强的财政实力、公司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负债规模增长较快、有息负债占比较高及主营业务利润水平一般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盐城市政府对公司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大公国际对盐城城资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机遇

  盐城市滩涂、岸线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位居江苏省中游水平;

  机械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化工和汽车工业是盐城市主要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产业结构有利于盐城市经济的平稳增长;

  近年来盐城市财政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总体的财政实力较强,地方财政收入是盐城市可用财力的主要来源,上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强;

  公司是盐城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在盐城城市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得到了地方政府在土地划拨、项目回购等方面的支持。

  (三)主要风险/挑战

  公司负债规模增长较快,有息负债占比较高;

  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水平一般。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具有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本期债券发行已获得在申报阶段的有效授权和批准,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债券已经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要求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完整,详细约定了本期债券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本次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具有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资质,其对发行人主体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合法有效。

  六、本期发行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的业务资质。

  七、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格式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综上所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性条件。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批文

  2、《2010年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0年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0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迎春

  查询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68号

  联系电话:0515-88580093

  传真:0515-88580093

  邮政编码:224005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文天、韩宏权、徐丽、黄贞

  查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系电话:0755-22624458、22624920

  传真:0755-82401562

  邮政编码:518048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0年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刊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0年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0年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网点表

  ■

  盐城城资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总额为15亿元的“2010年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元

  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

  2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

  100%

  3

  盐城市金汇城市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00.00

  100%

  4

  盐城市靓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0.00

  100%

  5

  盐城市丽城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100%

  指标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GDP

  1,917

  1,623

  1,368

  财政总收入

  311.8

  216

  148.3

  一般预算收入

  126.8

  90.3

  65.45

  项目

  2010上半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1、资产总计

  831,008.56

  807,119.04

  521,054.02

  330,212.82

  其中:流动资产

  259,998.55

  260,995.22

  117,424.74

  104,329.60

  2、负债合计

  359,175.10

  349,724.62

  125,610.57

  89,478.14

  其中:流动负债

  141,625.10

  183,324.62

  45,110.57

  32,855.58

  3、净资产

  471,833.47

  457,394.42

  395,443.45

  240,734.68

  4、主营业务收入

  31,214.84

  17,156.61

  18,558.85

  25,261.56

  5、利润总额

  14,656.81

  62,045.02

  20,979.43

  1,598.15

  6、净利润

  14,439.05

  61,950.97

  20,550.90

  1,359.30

  7、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23,643.27

  24,471.77

  7,224.56

  4,441.29

  项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应收账款

  8,231.50

  5,541.56

  1,100.88

  存货

  76,908.42

  49,180.99

  48,094.25

  主营业务收入

  17,156.61

  18,558.85

  25,261.56

  主营业务成本

  15,554.33

  15,421.35

  23,438.0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49

  5.59

  22.95

  存货周转率(次)

  0.25

  0.32

  0.4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03

  0.04

  0.08

  项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主营业务收入

  17,156.61

  18,558.85

  25,261.56

  主营业务利润

  1,364.27

  2,722.44

  1,411.98

  利润总额

  62,045.02

  20,979.43

  1,598.15

  净利润

  61,950.97

  20,550.90

  1,359.30

  主营业务利润率

  7.95%

  14.67%

  5.59%

  净资产收益率

  14.53%

  6.46%

  0.90%

  项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资产负债率

  43.33%

  24.11%

  27.10%

  流动比率

  1.42

  2.60

  3.18

  速动比率

  1.00

  1.51

  1.71

  项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71.77

  7,224.56

  4,441.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97.40

  -53,894.08

  -47,742.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803.68

  43,218.14

  41,499.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478.05

  -3,451.38

  -1,801.78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亿元)

  本期债券预计投入额(亿元)

  1

  盐城市区串场河整治工程(三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19.47

  11.50

  2

  盐城市区大庆路西延(西环路-新204国道)工程

  3.00

  1.50

  合计

  22.47

  13.00

  项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资产负债率

  43.33%

  24.11%

  27.10%

  流动比率(倍)

  1.42

  2.60

  3.18

  速动比率(倍)

  1.00

  1.51

  1.71

  净利润(亿元)

  6.20

  2.06

  0.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亿元)

  2.45

  0.72

  0.44

  承销商

  发行网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事业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张增文、

  吴洪鹏

  010-59734932

  010-59734924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销售交易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赵锦燕、

  杨甦华

  010-85251306

  010-8525260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唐异

  0755-8368853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销售交易部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 层

  叶凡

  010-62267799-6330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

  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905

  程雷、

  崔鹏

  0551-5161705

  0551-516170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销售交易部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D 座三单元

  彭科润

  010-88321507

  发行人

  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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