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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4次应对“反倾销”缘何全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5日 08:46  南方日报

  近日,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对外公布,澳大利亚海关12月2日起停止对公司的反倾销调查。这意味着,信义玻璃赢得了海外市场反倾销的第4次胜利。

  自中国加入WTO以后,信义玻璃已4次参与应诉国外不同国家的反倾销行为,前3次分别是:应诉美国汽车挡风玻璃反倾销、应诉加拿大汽车挡风玻璃反倾销,应诉澳大利亚建筑用夹层玻璃反倾销。其中美国反倾销案历时7年,加拿大反倾销案历时11个月零20天,均影响较大。

  那么,4次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信义玻璃,缘何获得全胜?

  平静面对第4次胜诉

  2001年,在美国汽车挡风玻璃反倾销一案中,信义玻璃获得了胜诉。当时该公司一片欢呼雀跃,以不同的方式庆祝胜诉。

  今年12月2日,澳大利亚海关停止对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信义玻璃控股子公司)的反倾销调查。面对第4次胜利,信义玻璃东莞事业部2名管理层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非常平静和轻松,“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反倾销经历为胜诉提供了不少经验,此次应诉澳大利亚浮法玻璃反倾销,我们在材料准备、应诉及质询的环节没有任何障碍和延误,已经是轻车熟路了。”

  据介绍,2010年2月18日,澳大利亚当地一家浮法玻璃公司向澳大利亚海关总署提交申请,投诉中国、印度、泰国的部分玻璃企业在当地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并要求对中国等国出口澳大利亚的3-12毫米浮法玻璃进行调查,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4月19日,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正式开始了反倾销立案调查。

  按照以往的经验,信义玻璃进行了充足的准备,财务部制作了详实的财务数据报表,应诉团队也完成了澳海关要求填写的各种调查问卷。

  7月29日,澳大利亚海关官员组成的调查小组来到位于虎门路东社区的信义玻璃东莞事业部工业园区,对信义玻璃的基本情况、出口销售情况、国内销售情况、财务和成本情况等进行实际核查。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当澳大利亚海关官员看到信义准备精细的各项数据和材料,调查小组就发布了调查结果。尽管调查结果认定信义玻璃存在倾销行为,但是倾销行为“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12月2日,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发布通稿,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在公布的《重要事实声明》(StatementofEssentialFacts)中说,在实际核查后,判定采用信义玻璃的成本和价格信息是适当的。

  同时,声明还认定信义玻璃出口到澳大利亚的3-12毫米浮法玻璃的倾销幅度为负2.8%,而被指控的其它中国玻璃出口商的税率分别达到24%与37.2%。

  根据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澳大利亚海关总署于2010年12月2日终止对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出口到澳大利亚的3-12毫米浮法玻璃的反倾销调查。“由于信义玻璃旗下的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小于2%,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基本不存在倾销行为。

  化解危机也是化敌为友

  对方提出反倾销调查之后,应诉还是放弃,二者有何利弊?

  事实上,面对海外市场的反倾销投诉,国内很大一部分出口企业都不愿意卷入这种无休止的纷争。由于担心支付高昂的应诉费用,不少企业宁愿选择放弃国外市场。这些不应诉的企业,面临的是极高的税率,也意味着对起诉国市场的放弃。

  据悉,在2001年应诉加拿大汽车玻璃反倾销案中,2家未应诉的企业被征收高达194%的进口关税;而在应诉美国汽车挡风玻璃反倾销案中,未应诉的7家企业全部被美方加征124%的进口关税。

  “不应诉就等于放弃市场。若加拿大对信义加征高税率关税,美国等其他国家也会如法炮制。”该管理层人员说,“加征的进口关税税率将高达134%,也就是说,原先卖1元的玻璃,加征税后就要卖2.3元。”如此一来,因为价格的缘故,信义玻璃的产品可能完全丧失了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在此次遭遇反倾销调查的中国、印尼和泰国的众多玻璃企业中,信义玻璃是唯一一家免征反倾销税的玻璃出口商。此次反倾销调查巩固了信义玻璃在澳大利亚浮法玻璃市场中的地位。在产品成本上,由于免征反倾销税,相比其他浮法玻璃出口商更具优势,提升了信义玻璃在澳大利亚市场的竞争能力。

  “即使信义玻璃取得了第4次胜利,也不意味着完全没有担忧。”该管理层人员解释,自加入WTO以来,中国是遭到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制造业几乎都会遇到此类诉讼。“此次胜利仅是某一种类玻璃产品的胜诉,并不代表其他种类玻璃产品不会遭遇反倾销投诉。”

  同时,他表示,信义玻璃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应诉的相关程序驾轻就熟,此后遇到海外市场的反倾销诉讼也会按部就班,积极应诉。“这既是危机,也是机会,处理得当可以与外国的玻璃企业进行合作,还能化敌为友。”

  目前,信义玻璃在香港、深圳、东莞、天津、芜湖等地均设有分公司。东莞事业部于2003年开始投建,现有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信义汽车部件(东莞)有限公司和信义汽车玻璃(东莞)有限公司。其中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是生产高级超薄浮法玻璃的工厂,拥有四条优质浮法玻璃原片生产线。信义玻璃东莞事业部直接参与了两次对澳大利亚反倾销诉讼。

  胜诉在于活用市场经济规则

  信义玻璃积极应诉的自信在于善用市场经济规则。经过4次应诉,信义在海外市场反倾销诉讼中表现得越发成熟,成为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成功范例,2名管理层人员在接受采访时重点阐述了3点经验。

  首先,要有明确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信义玻璃在多次的反倾销诉讼中敢于应诉,是基于该公司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健全的企业制度,可以提供从原材料的供应到产品的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原始资料和数据,以此证明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让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为目标,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合理配置资源、生产销售、合理定价、规范财务管理,准备反映企业的运营成本。

  倘若企业遭到反倾销调查之时,即可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说明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企业就可以在反倾销的诉讼中取得主动优势。

  其次,要有健全、真实的财务数据。信义玻璃总结,在遭到反倾销投诉时,要做好应诉前的会计准备,包括与行业协会联系了解应诉人的范围、聘请国外律师、国内注册会计师、掌握申诉人及被诉产品的情况,以便给出详实的问卷调查。

  由于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要在短期内收集和准备大量的资料,因而成立一个专门的班子准备材料的编写十分必要。信义玻璃在4次应诉反倾销过程中都成立了专门的应诉班子,这个团队的表现十分优异。

  最后,企业可以与行业协会建立紧密的联系,按相应的程序办事。信义玻璃的相关负责人说,行业协会的统筹协商作用十分重要,能集合各应诉企业的力量。

  同时,行业协会也能密切协调商务部、涉诉企业、中国驻外使馆、进出口商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国外对华倾销,共同开拓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

  背景透析

  1、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在反倾销调查中,调查国是否承认出口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将很大程度上决定裁决结果:若不承认,将选择替代国来测算出口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从而在裁决中有很大可能对出口国处以高额的倾销关税,这将迫使该国产品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

  2、为何中国玻璃行业频遭反倾销调查?

  中国玻璃产品近年来出口增长较快,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比较优势”,可以满足一般需要,同时建线成本较低,劳动力便宜,玻璃出口有价格优势。一些国家由于中国出口增加,贸易逆差加大,因此加强了贸易保护措施。

  因此,在出口不断增长的同时,中国玻璃产品出口也面临了众多“反倾销”问题。加入WTO以来,中国已遭遇来自印度、澳大利亚、菲律宾、南非、土耳其、加拿大、美国等国的反倾销调查。

  除了外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国外对中国反倾销指控当中,最多的是指责中国玻璃企业得到了政府的政策倾斜和补贴等。

  目前,中国还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虽然许多国家已经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去,但仍然没有列入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而是当作特殊的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待。

  这样在确定倾销的标准———国内销售价格时,就不以中国国内销售价格为准,而是以第三国的价格为准,这样对于第三国的选择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选择与中国不具有可比性的国家,使得中国的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诉讼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据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副秘书长张佰恒先生介绍:美国找的第三国往往为德国等发达国家,乃至美国本土商品,他们生产成本高是必然的。“以这种方式认定的倾销幅度必然很大。”他说,第三国应该找与中国经济水平相当的国家。

  ■延伸阅读

  信义玻璃的3次完胜

  应诉加拿大:意义非凡的第一次胜利

  2001年12月11日是中国正式加入WTO的日子。12月18日,加拿大海关与税务总署发布公告:对包括信义玻璃在内的中国企业生产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因此这一案件被称为中国加入WTO后第一宗外国提起的反倾销案。

  这是大姑娘上轿头一遭。面对加拿大挡风玻璃反倾销,政府和企业必须做足准备,积极应诉。

  2002年5月2日,加拿大海关与税务总署作出初裁,判定信义玻璃倾销幅度为36%,其它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0%至194%不等。随后,信义公司成立应诉小组,聘请国外律师,并派人赴北京寻求国家外经贸部的帮助,前往加拿大驻华使馆陈述实情,查阅资料计100公斤之多,A4纸的答卷就有40厘米高。

  在经过长达5个月的精细准备之后,2002年8月30日,信义终于等到了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终审裁定:“来自中国的汽车玻璃对加拿大国内玻璃工业没有造成损害,也没有形成损害威胁”。自此,信义玻璃取得中国入世后第一宗汽车玻璃反倾销案的胜利。

  应诉美国:历时7年的“马拉松”

  2001年2月28日,美国PPG等三家美国汽车挡风玻璃生产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指控,投诉包括信义玻璃在内的14家中国汽车玻璃出口企业在美国汽车玻璃替换市场有倾销行为。

  由于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原材料成本时,拒绝使用信义玻璃从韩国、泰国等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原材料作为实际生产成本,而采用印度的浮法玻璃价格作为替代价格。2002年2月12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将对信义玻璃征收3.71%的反倾销税。

  2002年5月3日,信义玻璃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质疑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经过1年零7个月15天的调查取证,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美国商务部在该案的裁决中有关成本的计算方法缺乏足够的证据,无法确切证明信义玻璃从韩国、泰国和印尼等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浮法玻璃原料得到了出口国政府的补贴,因而无法证明其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方法的合理性,要求美国商务部重新审理此案。

  4个月之后,美国商务部发布第一次复查结果:纠正了第一次调查中的一部分错误,但仍拒绝接受信义玻璃等中国公司进口浮法玻璃的市场价格,仅把信义玻璃的反倾销税调低至3.41%。对于美国商务部的第一次复查结果,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仍与相关法规不一致,责令商务部进行第二次复查。

  时隔第一次复查结果公布已1年零2个月,2005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第二次复查结果:“本次复查中商务部采用信义玻璃的市场经济原料价格,信义玻璃的反倾销税率降低至0.0%。”

  2008年5月8日,美国商务部向美国海关和边防局发出声明,要求其对所有信义玻璃出口的未缴纳反倾销税的汽车玻璃全部放行,并返还此前对信义玻璃征收的全部反倾销税款和保证金。

  历时7年之久的美国汽车玻璃反倾销案以信义公司的全面胜利而告终。

  应诉澳大利亚:外国公司两次异议均被驳回

  2006年4月18日,皮尔金顿(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代表澳大利亚夹层玻璃生产行业向澳大利亚海关提出指控,投诉从中国和印尼进口的透明建筑用夹层玻璃存在倾销行为。

  10月18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通知称,由于调查结果显示信义玻璃和另一家中国建筑玻璃出口商的透明平板夹层玻璃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所以澳大利亚海关首席执行官下令结束调查。

  4天后,澳大利亚海关确认中国建筑玻璃行业在市场经济模式下运作,并公布了透明平板夹层玻璃反倾销调查结果,信义玻璃以负18.88%的绝对优势胜诉。

  然而,皮尔金顿公司对澳大利亚贸易规则复审官提出要求,对第一次调查结果表示质疑,要求复审。

  12月1日,由于第二次调查结果仍然显示信义玻璃等出口商的透明平板夹层玻璃产品对澳大利亚本国行业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所以澳大利亚海关首席执行官再次下令结束调查。

  皮尔金顿公司对澳大利亚贸易规则复审官提出要求,对第二次调查结果仍表示质疑,要求复审。然而,澳大利亚贸易规则复审官拒绝了皮尔金顿公司的复审要求,前后两次调查结果都获得了肯定。

  本版撰文

  南方日报

  见习记者王宁记者吴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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