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2010年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9日 01:53  中国证券网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0年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三)债券品种的期限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6年期,第4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00,000万元;

  品种二:7年期,第5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00,000万元。

  (四)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

  品种一在存续期内前4年票面年利率为6.6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4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所处区间已专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备案同意。)在债券存续期内前4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品种二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7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所处区间已专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备案同意。)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分为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部分。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品种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其中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0.2亿元,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8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

  品种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其中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0.2亿元,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8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

  (六)发行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发行期限:在上证所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的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在上证所协议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12月13日;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12月13日。

  (十)发行首日:2010年12月9日。

  (十一)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发生临时性的偿债困难时,银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对其提供信贷支持。该信贷支持不属于变相担保的范畴。

  (十二)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十三)税务事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69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蒙自县凤凰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罗忠

  联 系 人:王继伟、郭子萍

  联系地址:蒙自县文萃路204号

  电话:0873-3728744

  传真:0873-3728744

  邮政编码:661100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 系 人:黄凌、刘延冰、郭春磊、廉晶、陈翔、张全、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联席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 系 人:吴鸿雁、唐利华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电话:0871-8885858

  传真:0871-8885858

  邮政编码:650021

  (三)分销商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联 系 人:李海群、易琳、王颢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二十二楼

  电话:0755-82033472、82033494、82032840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 系 人:赵锦燕、贾析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电话:010-85251306、85253809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 系 人:汪浩、彭文静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42层

  电话:010-82292869、82294760

  传真:0755-82852971

  邮政编码:518026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 系 人:汤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电话:010-84588960

  传真:010-84682936

  邮政编码:100004

  邮政编码:650021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 系 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59

  邮政编码:20012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克

  联 系 人:张萱、林国伟、林媛媛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188号信达广场21层

  电话:022-58296288

  传真:022-58296205

  邮政编码:300042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 系 人:张俊、王立芹、钮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电话:010-66428877-598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12层

  负 责 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马哲、王学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12层

  电话: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红河开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四、债券品种: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6年期,第4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00,000万元;

  品种二:7年期,第5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00,000万元。

  五、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

  品种一在存续期内前4年票面年利率为6.6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4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所处区间已专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备案同意。)在债券存续期内前4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品种二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7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所处区间已专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备案同意。)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4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分为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部分。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品种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其中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0.2亿元,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8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

  品种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其中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0.2亿元,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8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

  十一、发行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三、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十四、发行期限:在上证所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的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在上证所协议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12月13日;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12月13日。

  十五、发行首日:2010年12月9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2010年12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0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2月8日止。

  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2010年12月9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0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止。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九、付息首日:品种一: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集中付息期:本期债券每一品种的集中付息期为自该品种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日)。

  二十一、兑付首日:品种一:2016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2017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5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集中兑付期:本期债券每一品种的集中兑付期为自该品种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日)。

  二十三、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办理。

  二十四、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五、承销团成员: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八、募集资金投向: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中160,000万元用于红河州冷墩至清水河二级公路工程、省道212线蛮耗至金水河口岸二级公路工程和省道214线晋城至思茅公路元阳(南沙)至绿春段工程,4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九、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十一、回购交易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发生临时性的偿债困难时,银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对其提供信贷支持。该信贷支持不属于变相担保的范畴。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1、凡参与认购上证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2、凡参与认购上证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基金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上证所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3、具体认购办法请登录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2010年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的部分。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交易流通(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移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与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品种一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4年每年的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品种一的兑付首日为2016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的兑付首日为2017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5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4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品种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蒙自县凤凰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罗忠

  注册资本:75,7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红河州开发投资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开发经营和管理、地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及有收益项目的股权经营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 1,551,960.20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602,402.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00,325.56万元,资产负债率61.18%。200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89.04万元,实现净利润53,805.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502.18万元,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良好。

  二、历史沿革

  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2月29日经红政复[2000]12号文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以加强红河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立时注册资金5,000万元。

  2001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财综[2001]41号文件,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6,500万元。2005年2月23日,根据公司200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6,500万元变更至52,300万元。2008年4月28日,根据公司2008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52,300万元增至62,000万元,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扩大。2009年3月13日,根据公司2009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62,000万元增至75,700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红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由5人组成,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已初步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建立了五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投资融资部、国有资产持股部、担保部以及财务部。

  (二)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见下图:

  ■

  五、发行人与母公司、子公司等投资关系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二级控股子公司2家,三级控股子公司1家。

  表: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罗忠: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云锡公司工程师、科长,红河州县乡企业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郭子萍:女,彝族,1964年12月生,本科学历。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至1994年在建水县财政局工作;1995年至2000年在红河州县乡企业开发公司工作,任信托部经理;2002年在公司工作,任国有资产部经理;2002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4月任公司董事。

  王继伟:男,汉族,1963年6月生,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供职于红河州财政局;1992年9月加入公司,曾任会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王密波: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大专学历,中国致公党党员。1982年3月至1995年1月在红河州统计局工作。199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公司融资投资部经理。

  李庶:男,汉族,1977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至2005年3月在红河州县乡企业开发公司会计部工作;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部经理。

  (二)监事

  陈家荣:男,汉族,1963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红河州财政局科员、科长,石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现任红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公司监事。

  闵仁书:男,汉族,1955年5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个旧革新矿、个旧市经济技术协作办、红河州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现任公司监事。

  王莹:女,汉族,1973年3月生,大学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1991年至1993年在云南锡业公司工作;1994年至1995年在个旧市财政局工作;1996年至1999年在红河州县乡企业开发公司工作。2000年至今在红河州国资公司工作,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罗忠:总经理,详见“董事人员简介”。

  闵仁书:副总经理,详见“监事人员简介”。

  郭子萍:副总经理,详见“董事人员简介”。

  王继伟:财务总监,详见“董事人员简介”。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公路行业

  1、行业特点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属于国家优先鼓励发展和重点支持的行业,一直受到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现代交通是由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等五种运输方式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其中,公路交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公路交通作为最广泛、最普及的运输方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与其他运输方式组合来满足不同的运输需求,为机场、港口、铁路枢纽等提供便捷的集疏运条件,而且可以在铁路、水运、航空不能到达的地方提供更大范围的交通覆盖,充分体现了“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机动灵活、门到门运输”的特点与优势。

  “十五”期间,我国公路交通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基础设施总量迅速扩大,运输能力持续增长,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386.08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3.07万公里,其中国道15.85万公里,省道26.60万公里,县道51.95万公里,乡道101.96万公里,专用公路6.72万公里,村道183.00万公里,分别比08年末增加0.32万公里、0.28万公里、0.72万公里、0.84万公里、减少39公里和增加10.91万公里。各行政等级公路里程占公路总里程的比重比08年末分别下降0.1个、0.2个、0.3个、0.7个、0.1个百分点和提高1.3个百分点。

  从总体上说,公路交通仍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发展质量不高,公路运输发展相对滞后。“十一五”规划阶段,我国公路交通行业发展将面对以下三个挑战:

  第一,满足快速增长的公路交通需求的挑战。“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必然带来旺盛的客货运输需求。预计到2010年,我国公路客运量将达240亿人次,公路货运量达160亿吨,公路主通道交通量年均增长将达到10%左右;第二,城乡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区间中短途公路交通的增长幅度会更加突出;第三,消费结构的调整和机动化时代的提前来到,使2010年的汽车保有量将在现有基础上增长近1倍,达到7,000万辆左右。日益增长的公路交通需求与公路基础设施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仍是交通发展的主要矛盾。为应对以上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需要不断新建工程,在公路交通总量上进行扩张;另一方面,必须通过加强养护管理,充分挖掘现有路网通行潜力,提高通行能力和效率,才能适应发展需求。

  2、行业发展现状

  截止2009年年底,云南省公路交通累计完成投资2,000多亿元,公路通车里程达20.4万公里,居全国第一,高等级公路747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513公里。根据《云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云南省全省道路运输完成货物周转量904.27亿吨/公里,同比增长3.9%;完成旅客周转量448.45亿人/公里,同比增长8.9%。

  根据《红河州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全州公路运输完成货运量4,613万吨,货物周转量567,312万吨/公里;完成客运量3,522万人,旅客周转量242,585万人/公里。2009年末全州公路通车里程达19,32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32公里。

  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计数据,2008年红河州共计完成交通建设投资31.3亿元,新河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蒙新高速公路即将建成,玉蒙铁路建设进度加快,石林至锁龙寺、锁龙寺至蒙自高速公路和蒙河铁路已开工建设,完成了红河蒙自机场选址和云桂铁路红河段预可研的评审。石屏至红龙场高速公路、元江至红河二级公路、元绿二级绿春过境线、中越红河公路大桥、屏边至新街油路改造等项目有效推进。推进了18条通乡油路、114个通达工程和15个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

  3、行业前景

  按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目标,我国将重点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骨架;继续完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网络,打通省际间通道,发挥路网整体效率。公路总里程将达到23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5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45万公里、县乡公路180万公里。

  “十一五”规划还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完成“五年千亿元”任务,推进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公路,95%的乡镇和8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形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骨架,“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和西部开发省际通道全部建成;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云南省“十一五”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强调,未来几年,农村路网方面,继续加大农村公路投资,大力推进通乡公路路面实现高级化与次高级化,努力改善通村公路通达条件与水平,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在运输方面,在建设主枢纽同时,加强二级枢纽建设及口岸站点建设,合理布局农村客运网络,大力发展快速客运,积极推进现代物流运输方式建设。按照该规划,至“十一五”末,云南的公路里程将达172,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3,000公里,二级及二级以上达8,000公里,路网密度达43.7公里/百平方公里,行政村通公路率力争达到100%,乡镇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90%,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48%。基本实现干线公路的客货运输的快速网络化,实现70%的行政村通班车。“十一五”期间,公路建设总投资预计达到1,200亿元,其中用于农村路网建设的资金预计100亿元。

  (二)基础设施行业

  1、行业特点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我国是大规模城市化刚刚起步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仍是我国城市面临的紧迫问题。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也不断加快。随着中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各级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2、行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红河州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根据《红河州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度,全州实现财政总收入140.29亿元,比上年增长8.5%。在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2.04亿元,同比增长15.3%。全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7.25亿元,同比增长27.9%。

  随着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速。2002-2007年,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13亿元,年均增长35.9%。先后建成各类水库13座,新增库塘蓄水3.57亿立方米,完成了10座中型和3座小㈠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新建灌溉干渠223.38公里,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4.36 %,解决了70万农业人口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和改建公路3,000多公里,全州通车里程已达1.88万公里,建成了鸡石、通建、平锁高速公路,红河大道、个屯一级公路以及石林至泸西、弥勒至泸西、开远至小龙潭等二级公路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建成了一批通县和县际油路,基本实现了通乡(镇)公路路面硬化,1,180个行政村实现了通车。能源基础产业形成了新增电力装机45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目前已实现投产装机400万千瓦。完成了城乡电网改造和一批输变电工程;通信、互联网规模不断扩大,覆盖率、普及率稳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滇南中心城市及州域五个层次的城镇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建成了州级行政办公区,实现了州府向蒙自的战略回迁,五年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30.1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已达33.2%。

  2008年,红河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水利水电建设完成投资18.9亿元,大庄河水库实现开工建设,对1件中型和28件重点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兴建“五小水利”工程20,147件,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88万亩,解决了18.1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能源建设完成投资30亿元,小龙潭、巡检司发电厂以及云鹏、土卡河、戈兰滩、南沙等水电站已全面投产,马堵山电站实现了大江截流,大黑公电站临时工程已开工建设。实施了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和无电地区电力改造工程,开工或建成了蒙自通宝、红河变二期、南通道等输变电项目;城乡建设完成投资5.36亿元,实施城市道路、供排水、园林绿化、路灯、公交、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87项。州级五项文化建设工程即将建成,大屯海截污排水、河口北山片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州城镇建成区面积已达125.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34.2%;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5亿元,增长82%。

  2009年,红河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迈上400亿元的新台阶,达404.53亿元,比上年增长30.6%。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8.61亿元,增长31.2%,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45.83亿元,增长30.8%;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79亿元,增长27.4%;农村私人建房投资完成17.13亿元,增长22.9%。

  3、行业前景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也不断增快。同时,国家已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程,主要体现在如下措施上:开辟城市建设多元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既有观念,创新多种商业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允许跨地区和规模经营。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所在区域情况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所在区域基本情况

  1、区域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位于云南南部,与越南毗邻,是我国民族自治州中财政实力最强的地区。总面积32,930平方千米,2009年底常住总人口442.2万人,全州户籍总人口为431.98万人。全州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以元江为界,元江以东属于滇东高原区,元江以西为横断山纵谷的哀牢山区。全州最高处为金平县西南部的西隆山,海拔3,074米;最低处在河口县南溪河口,海拔76.4米。境内河流分属红河、南盘江(珠江)两大水系。

  2、区域经济发展

  2009年红河州实现生产总值(GDP)560.8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 ,比2008年增长1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104.6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286.63亿元,增长10.8% (其中,全部工业增加值247.47亿元,增长10.5%;建筑业增加值39.15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69.65亿元,增长15.2%。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8.7:51.1:30.2。较好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发行人所从事的大部分业务在红河州具有垄断性

  发行人所从事的高速公路、地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在红河州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市场相对稳定,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随着红河州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地增长,发行人的业务量和效益也将同步增长。发行人在红河州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业务中处于区域垄断地位,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先导性,发行人作为红河州国有独资公司,具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

  2、城市化的推进为公司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将带来城市公共财力的持续提高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快速增长,为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和资源空间。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与整合中,公司将借助政府资源,加强对城市资源的控制和挖掘利用,立足主城,覆盖郊县,实现区域资源开发的联动。

  3、发行人的人力资源优势突出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在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运营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培养并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红河州从事地方高速公路等具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主要通过子公司开展具体经营业务。其中,发行人通过子公司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孙公司红河鸡蒙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开发、经营、管理业务。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则以管理州级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为主营业务,对州政府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进行监管,享有国有资产收益权。

  发行人长期以来,按照“依法治司、稳健经营”的经营理念,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努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营业务状况

  收费公路运营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09年公司实现通行费收入15,693.17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81.78%。

  截至2009年12月底,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营运公路共4条,主要包括鸡石高速公路、通建高速公路(红河段)、个冷公路和鸡蒙公路。

  红河州地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红河州公路交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全州“三纵三横”公路骨干路网正在逐步形成。在以上因素的推动下,近年来公司总体的通行量和通行费收入均保持持续增长。

  表:发行人2007-2009年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单位:万元

  ■

  总体看,目前公司公路业务收入呈稳定上升态势。随着红河州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司在建公路项目的投产,公司公路业务收入有望持续稳定增长。

  (三)公司发展规划

  在发展战略方面,发行人作为红河州从事地方高速公路等具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力争建设成为云南省内水平一流的创新型、财务型、综合类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

  通过对战略目标的逐步实施以及发行人参股、控股项目的相继投产,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投资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2007年-2009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表:发行人2007年-2009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

  表:发行人2007年-2009年度经审计的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

  表:发行人2007年-2009年度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

  表:发行人2007-2009年有关财务指标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EBIT/利息支出=(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其中2007年资产总额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二、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状况和负债水平分析

  表:发行人2007-2009年资产与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51,960.20万元,总负债949,557.52万元,所有者权益602,402.6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00,325.56万元。

  (二)营运能力分析

  表:发行人2007-2009年运营状况的相关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注: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其中2007年平均流动资产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其中2007年平均总资产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三)盈利能力分析单位:万元

  ■

  (下转A7版)

  发行人、公司、开投公司

  指 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

  指 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的2010年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承销商

  指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计息年度

  指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债券托管机构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

  指 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

  如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指 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主营业务

  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红河

  230,515.74

  230,515.74

  100%

  100%

  公路的投资和运营

  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

  云南红河

  100,500.00

  100,500.00

  100%

  100%

  投资、融资、股权经营和担保业务

  红河鸡蒙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云南红河

  5,000.00

  5,000.00

  51%

  51%

  公路的投资和运营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通行费收入)

  15,693.17

  11,996.14

  11,334.60

  其他业务收入

  3,495.87

  1,330.85

  1,172.34

  营业收入

  19,189.04

  13,326.99

  12,506.94

  资产

  2009-12-31

  2008-12-31

  2007-12-31

  流动资产

  883,570.20

  511,537.71

  504,027.64

  非流动资产

  668,390.00

  426,600.02

  397,600.43

  资产

  1,551,960.20

  938,137.73

  901,628.07

  流动负债

  125,245.30

  129,889.15

  107,457.78

  非流动负债

  824,312.22

  512,986.55

  601,619.99

  负债

  949,557.52

  642,875.70

  709,07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00,325.56

  293,488.56

  189,631.87

  所有者权益

  602,402.68

  295,262.03

  192,550.3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551,960.20

  938,137.73

  901,628.07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189.04

  13,326.99

  12,506.94

  二、营业成本

  15,196.52

  7,870.11

  7,224.93

  三、营业利润

  -2,153.54

  -3,868.25

  -700.08

  四、利润总额

  54,510.52

  17,040.44

  11,571.72

  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502.18

  16,683.41

  10,655.69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035.25

  7,869.44

  -35,410.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37.02

  1,379.55

  -15,643.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639.94

  -18,179.70

  49,294.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2,367.67

  -8,930.71

  -1,758.8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0,549.04

  8,181.36

  17,112.07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流动比率

  7.05

  3.94

  4.69

  速动比率

  7.05

  3.94

  4.69

  资产负债率

  0.61

  0.69

  0.79

  利息保障倍数

  50.44

  6.21

  21.30

  总资产回报率

  0.04

  0.02

  0.01

  资产

  2009-12-31

  2008-12-31

  2007-12-31

  流动资产

  883,570.20

  511,537.71

  504,027.64

  非流动资产

  668,390.00

  426,600.02

  397,600.43

  资产总计

  1,551,960.20

  938,137.73

  901,628.07

  流动负债

  125,245.30

  129,889.15

  107,457.78

  非流动负债

  824,312.22

  512,986.55

  601,619.99

  负债总计

  949,557.52

  642,875.70

  709,07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00,325.56

  293,488.56

  189,631.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2,402.68

  295,262.03

  192,550.3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1,960.20

  938,137.73

  901,628.07

  资产负债率

  61.18%

  68.53%

  78.64%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流动资产周转率

  0.028

  0.026

  0.025

  总资产周转率

  0.015

  0.014

  0.014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19,189.04

  13,326.99

  12,506.94

  营业利润

  -2,153.53

  -3,868.25

  -700.08

  利润总额

  54,510.52

  17,040.44

  11,571.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502.18

  16,683.41

  10,655.69

  净资产收益率

  0.12

  0.06

  0.06

  总资产回报率(%)

  0.04

  0.02

  0.01

  联席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

  发行人

  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