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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 08:03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编号:临2010—18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龙华支行”)与深圳富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豪科技”)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裁决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重大仲裁的受理及相关裁决的基本情况已刊登于2009年4月1日、2009年11月25日、2010年4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近日获悉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丰房产”)、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担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盛”)、深发展龙华支行签订了《协议书》;深发展龙华支行与长城国盛签订了《现金存单质押担保合同》;港丰房产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一)《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各方当事人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乙方: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担保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港丰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2、《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约定:由港丰房产代富豪科技偿还欠深发行龙华支行的1.5亿贷款及利息,长城国盛同意为港丰房产的还款责任提供1.5亿人民币现金存单质押担保,在长城国盛提供现金存单质押担保后,深发展龙华支行解除港丰房产名下“港丰大厦”土地使用权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同意如港丰公司在2011年10月30日前再偿还利息费用1000万元,则豁免富豪科技所欠债务的其他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港丰房产、本公司和王秀琴等保证人的全部保证责任。

  (二)《现金存单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各方当事人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乙方: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担保控股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为保证深发展龙华支行、港丰房产签订的《协议书》以及深发展龙华支行与富豪公司签订的深发龙华贷字第20020508号《贷款合同》的履行,长城国盛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现金存单共计人民币1.5亿元向深发展龙华支行提供质押履约担保。

  (三)《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港丰房产向本公司承诺:如深发展龙华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深仲裁字第1141号裁决书,并出现本公司被强制履行该裁决书第三项义务的情况,港丰房产将对本公司付出的款项承担偿还责任,并愿意以“港丰大厦”的部分房产按市场价相应等值补偿,与此同时本公司应将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对富豪科技的追偿权利转移至港丰房产。

  四、执行情况

  1、长城国盛已按约定向深发展龙华支行出具1.5亿元的现金存单并进行质押担保。

  2、深发展龙华支行已按约定解除富豪科技名下“港丰大厦”土地使用权的注销抵押登记递件手续。

  五、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根据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协议书》、《现金存单质押担保合同》、《承诺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在该案中实际承担贷款担保责任的法律风险已大大降低,因该担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多不会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0年第一季度就本案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20,530万元整(其中本金1.5亿元,利息5530万元)。现将该笔计提的预计负债中的19,530万元予以转回。

  五、截止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现金存单质押担保合同》;

  3、《承诺函》;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编号:临2010—19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O一O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公司拟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1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09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对公司原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予以冲回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18。

  3、《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于2010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2月10日。截止2010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3日—15日的8:30-17:00;

  4、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5、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91-8164127;

  (2)指定传真:0791-8164029;

  (3)联 系 人:王芳;

  (4)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

  (5)邮编:330096。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议题

  表决意见

  《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如果委托人未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能否按自己意思决定表决:

  □是 □否

  注:1、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 ;

  2、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后填写,委托人为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需由委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编号:临2010—20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对公司原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予以冲回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18。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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