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当日沪深股市却以重挫回应,上证综指暴跌近8%,沪深两市跌声一片。随后展开为期逾半年的调整。望着满屏绿色,失望的投资者心里不禁打了个大大的问号:难道《证券法》的出台给市场带来的就是下跌?
风雨过后见彩虹。如今,随着《证券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日益完善,已是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的中国证券市场正沿着法制规范的轨道,奔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记者 梁伟 ○编辑 杨刚
法制的呼唤
时光回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股市起步,社会上对股市发展过程中呈现的一些弊病,甚至对股市本身都有不同的意见。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股市发展环境豁然宽松。但资本市场毕竟既是企业融资、发展的舞台,也是大小投资者、投机者的逐利之地,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冲撞必然产生纷繁复杂,甚至是难以调和的深刻矛盾。尽管此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就证券市场发展陆续公布了一些管理条例和规定,但由于彼此之间不统一、不衔接、漏洞很多。这些条例和规定在迅猛发展的证券市场面前,时常“力不从心”,一系列问题随之加速暴露。
1992年,“原野事件”爆发。因为原野公司财务报表中多处严重违规、其证券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终遭停牌处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个被停牌的股票。其后又发生了深圳“8.10”事件,由于有关方面新股认购发售工作的组织出现重大失误,在当年8月10日进行的认购中,许多网点出现舞弊现象,导致认购工作陷入混乱,甚至出现投资者集结抗议的场面,深圳市政府果断采取措施加售500万张新表才迅速平息了事件。这两起具有代表性的严重违规违纪事件接连发生,损害并动摇了投资者信心。
由此从官方到民间,制订国家统一的证券法规、依法治市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1992年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负责,组织专门小组起草《证券法》。
起草委员拍桌子
1993年底,北京奥林匹克饭店内有人彻夜未眠,他们正是《证券法》的起草小组。为了提交出一份新的证券法文稿给12月的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批来自大专院校的经济学专家学者已连续几天挑灯夜战。“当时我的血压都上去了,我爱人早晨来给我送降压药。”来自北京大学的曹凤岐教授回忆道。为了能早日使《证券法》出台,起草小组的热情可见一斑。
然而,事情的发展远非像起草小组和社会所期望的那么乐观。一个消息很快给人们泼了一盆冷水,另一个重要的经济法律——《公司法》也在紧锣密鼓筹划当中,即将出台。这两部法律当时在流程和内容上有所冲突,这使证券法最终没能在当年12月的常委会上二审。而全国人大八届五次常委会之后,《证券法》的起草工作也转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
工作移交之后,证券法的进程仍然充满波折,财经委起草小组与法工委在草案的一些细节上意见并不相同,而最“火爆”、最典型的“冲突”就是1994年3月的“雅宝路会议之争”。
当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举行证券法讨论会,并邀请诸多相关人士参加。会议就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监督管理体制、证券公司能否搞自营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其火爆程度从曹凤岐透露的一个细节中可窥全貌——“有一次,为了修改一个条目我就和一个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吵起来了,我没控制住情绪,就拍桌子了。这件事后,厉老师(厉以宁)批评我丢了教授的面子,失了教授的风度。我跟厉老师说,为了起草一个好的《证券法》,我宁愿丢面子,宁愿失风度。”
起草进程陷入僵局,但中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形势却迫使《证券法》加快出台进程。
1994年6、7月之交,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了《证券法(草案)》。其后矛盾的焦点落在证券发行问题上,政府加快证券立法的决心并未改变,但再次审议却已是4年之后的1998年。而在这四年间,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1996年股市异常火爆、繁荣背后过度投机现象时有浮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资本市场的加速扩张与国内外金融问题不断暴露,种种这些使人们认识到,证券市场的问题光靠行政法规解决是不能做到的,必须要有一部根本大法。
市场之本
1998年底,证券法进入最后阶段的立法工作。当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证券法》。
至此,我国终于有了一部规范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中国人在资本市场摸着石头过河,曾有过的漫长摸索、质疑与纷争,到这一日终于有了较为统一的看法。
此时,同时《证券法》起草人之一的王连洲感慨万千:“从起草到表决通过,跨及七、八、九三届人大,用时六年,易稿数十次,共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可谓前所未有。而在起草过程中,有关方面对证券立法几个重大问题的观点之对立,争辩之激烈,协调认识的路程之漫长,也是经济立法史上所少见。”
《证券法》正式实施后,市场经历了为时半年的连绵下跌,一些市场人士将之“归罪”为《证券法》。其后,伴随中国证券继续的迅猛发展,接下来的一系列事件也似乎在拷问刚刚出台的《证券法》:2000年10月,“基金黑幕”问题浮出水面;2001年11月,学者刘姝威质疑蓝田神话,蓝田股份资金链开始断裂,并最终于2002年5月因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2004年4月14日,著名的德隆系股票湘火炬、合金投资和屯河股份首度全面跌停,德隆事件爆发……法律有时也向人们展示了它无奈的一面。
屡屡发生的重大违规违法案件使人们认识到,《证券法》与市场的实际状况以及发展速度上仍存在脱节,修订势在必行,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以高票通过。而新法案通过后,立刻“重拳出击”,一次次避免了中小投资者遭受更大的损失,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2007年7月24日,此前在网络上呼风唤雨、风头一时无二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著名的股市黑嘴汪建中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1.25亿元,并处罚款1.25亿元,总金额高达2.5亿元,创证监会有史以来最大个人罚单;2009年5月20日,经法院调解,118位投资者获得杭萧钢构一次性现金赔付400余万元。此前,杭萧钢构已经被处以超过8000万的罚金……
时至今日,中国证券市场已是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沪深股市总市值近30万亿元,接近中国全年GDP水平,资本市场对普通人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而经历了十多年的磨砺,《证券法》以及其他配套法律的日益完善,“庄股横行”、“基金黑幕”等违法违规现象也得到了根本性的遏制,中国证券市场正以更加稳健的身姿拥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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