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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7日 06:35  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600678股票简称:ST金顶公告编号:临2010-06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金顶

  股票代码:600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迎宾北路19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迎宾北路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金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金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破产重整的结果。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富阳市富春街道迎宾北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1997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1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3000033250

  税务登记号码:国(地)税浙字330183254035991号

  经营范围:制造:电力电缆,通讯电缆,光缆;批发、零售;通信设备,光纤,光缆,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纸;安装:电力通信设备,自动化调度工程;服务:仓储(除化学危险品),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自营进出口业务(具体范围详见浙外经贸贸发发[2001]410号文)。

  联系人:卢和平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迎宾北路7号

  邮编:311400

  联系电话:0571-6310711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2009〕杭富商破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华伦集团吸收合并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五家公司,被吸收合并的五家公司出资人成为合并后的华伦集团出资人。

  截止目前,华伦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本次吸收合并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注:华伦集团2009年6月1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相关人员均已离职;陈建龙、何香妹系夫妻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破产重整的结果,目的是偿还信息披露人所欠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增持ST金顶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华伦集团拥有5,423.2251万股ST金顶股份,占ST金顶现有总股本的15.54%,为ST金顶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伦集团将不再持有ST金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华伦集团破产重整和法院裁定的相关情况

  2009年5月21日,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富阳市富春街道虎山改制改革领导小组向富阳法院申请对华伦集团进行破产重整。

  2009年6月1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华伦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华伦集团重组工作组为管理人。

  2010年5月20日,华伦集团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

  2010年5月28日,富阳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5)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华伦集团破产重整程序。

  2010年6月11日,富阳法院向管理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2-5)。

  2010年6月11日,管理人向海亮金属送达《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及附件《民事裁定书》(2-5)。

  根据《重整计划》和《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华伦集团持有的ST金顶5,423.2251万股股份将直接过户给海亮金属,其中的5,422.2978万股质押股份按股份质押债权人的债权本金总额作价,计人民币17,080.777849万元;对于华伦集团持有的ST金顶9,273股非质押股份,按质押股份转让价格作价,计人民币29,209.95元,上述5,423.2251万股股份作价合计人民币17,083.698844万元;海亮金属应于华伦集团将持有的ST金顶5,423.2251万股股份过户至海亮金属的同时,将人民币17,080.777849万元收购价款直接支付至股份质押债权人各自的银行账户,将人民币29,209.95元收购价款直接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2010年11月25日,富阳法院分别向管理人和海亮金属送达了将华伦集团持有的ST金顶股票5423.2251万股股份直接过户给海亮金属的《民事裁定书》(2-8)。

  (二)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清欠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的XYZH/2009CDA3058-1《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09年12月31日,华伦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189.81万元。

  依据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应收华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4700.81万元已不存在。

  截止2010年11月11日,上市公司已收到管理人以其重整计划裁定的普通债权12%清偿比例支付的华伦集团清欠资金298.68万元。2010年11月22日,上市公司收到海亮金属代华伦集团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的清欠资金2190.32万元。上述总计2,489万元清欠资金已全额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至此,上市公司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相关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1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清欠工作的公告》。

  (三)资产的交付状态及过户移交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减持的ST金顶5,423.2251万股尚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

  三、股份转让限制或承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伦集团所持有的ST金顶5423.2251万股股份(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份数为4,749.9535万股)已全部被富阳法院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华伦集团所持ST金顶股份司法冻结情况

  ■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查,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不存在买卖ST金顶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的XYZH/2009CDA3058-1《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09年12月31日,华伦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189.81万元。

  依据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应收华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4700.81万元已不存在。

  截止2010年11月11日,上市公司已收到管理人以其重整计划裁定的普通债权12%清偿比例支付的华伦集团清欠资金298.68万元。2010年11月22日,上市公司收到海亮金属代华伦集团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的清欠资金2190.32万元。上述总计2,489万元清欠资金已全额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至此,上市公司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2009年5月13日,ST金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已对ST金顶原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立案侦查,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必须披露、影响报告书内容的信息;亦未有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华伦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华伦集团董事、监事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

  5、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

  6、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

  二、备查方式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年11月2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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