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梦杰 ○编辑 裘海亮
*ST中农今日公告,因相关诉讼和解,致使公司增加本年度营业外收入2100万元。
公告表示,近日,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中垦集团、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就贷款诉讼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垦集团已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1993.99万元及诉讼案件受理和财产保全费16.3万元,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解除对被告中垦集团、华垦公司、*ST中农财产的保全措施。根据和解协议及法院裁定,*ST中农及华垦公司将对以前年度所作的预计负债重新进行计量,从而增加本年度营业外收入2100万元。
2002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中垦集团偿还已发放的1993.99万元贷款本息。此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查封中垦集团、华垦公司、*ST中农的财产,限额为2100万元。根据上述裁定,*ST中农及华垦公司在以前年度分别按冻结限额的50%作预计负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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