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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价格部门迅速行动调控物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 06:52  中国证券网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保障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稳定煤炭价格;确保12月1日起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

  另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昨日发表第二篇文章指出,要抑制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势头,继续把价格涨幅保持在温和可控区间。

  发改委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产、保供、稳价。同时,要健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安定群众生活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优化消费、投资、进出口结构,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发改委强调,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化肥、煤炭、柴油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其中,在经济手段上,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发挥好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价格补贴等手段的作用;在法律手段上,要抓紧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行政手段上,必要时依法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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