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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将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 14:10  证券时报网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通知指出,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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