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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留存身份证件过期的客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 01:2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为了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我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如果您是个人投资者,请您在我公司证券营业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到期之日起二个月内携带更新的有效身份证件,亲临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身份证件更新手续。如果您在我公司证券营业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目前已过有效期,请您在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携带更新的有效身份证件,亲临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身份证件更新手续。

  如果您是境内自然人,身份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如果您是境外自然人,身份证件为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 照,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

  二、如果您是机构投资者,请您在我公司证券营业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有效期或年检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开户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证照、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如果您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发生变更或已过有效期,请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开户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变更或补全手续。

  如果您是境内机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经当年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以及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说明及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如果您是境外机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包括经认证或公证的中文版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我公司拒绝为持过期证件的客户办理柜台业务,对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完成过期身份证明文件更新、补全手续的账户,我公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转出、限制转托管转出、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办理柜台业务、限制开通新业务、限制交易等措施,直至您到证券营业部办理了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更新手续。

  四、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服务质量,确保客户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提示,如果您的通讯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登陆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自助修改或及时通知开户证券营业部进行更改。有关客户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和变更联系方式的问题,可向我公司电子商务中心或开户证券营业部进行咨询。

  及时更新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我公司客服电话:95571

  我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sc.com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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