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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约束投资冲动 新政上调央企红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 06:43  证券日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据了解,此次央企红利上调比例为5%。按照2007年开展试点时确定的三类央企,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从原来的10%上调到15%;第二类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从原来的5%上调至10%;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从原来暂不上缴上调至5%。

  家预计,随着新政实施,上缴国库的央企红利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 上调央企红利可以带来两大好处:一是红利上调有利于约束央企投资冲动,特别是海外投资的冲动。以往,大型央企手中有钱后,大把花钱、胡乱投资的事并不少见。二是国库收入增加,可以实现更多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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